正文 淺談勞務派遣在事業單位的應用(1 / 2)

淺談勞務派遣在事業單位的應用

外包·派遣

作者:李詩詩

摘要: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為事業單位改革開辟了新途徑。本文闡述了事業單位采用勞務派遣的益處,分析了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並提出有效建議。

關鍵詞:勞務派遣事業單位應用

一、勞務派遣概述

1.含義

勞務派遣,是指由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根據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用工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將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派遣費和勞動者工資福利等,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一種新型用工形式。

2.特點

勞務派遣關係有別於傳統的勞動關係,涉及到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主體,其最大特點就是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相分離。派遣單位雇傭被派遣勞動者,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但派遣單位並不使用勞動者;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存在著民法上的合同關係,接受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供給,但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並無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二、事業單位采用勞務派遣的好處

本文所指事業單位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公益性單位,主要從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業務。勞務派遣這一新型用工方式,為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提供了新途徑。

1.緩解人員編製局限

近年來,事業單位發展迅速,承擔越來越繁重的服務職能,出現了較大的用工缺口,但由於編製數量有限且受到嚴格控製,人員需求難以在編製內得到滿足。勞務派遣這種不占用人員編製的市場化用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事業單位的人員問題。

2.規避用工風險和勞動糾紛

通過勞務派遣用工機製,事業單位隻需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支付派遣費和勞動者報酬,而不需要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而避免了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風險。由於事業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不是勞動合同關係,而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從而避免了與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的可能。

3.用工靈活

在原有計劃經濟體製下,事業單位職工是“單位人”,能進不能出,冗員現象普遍。隨著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深化,“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成為必然趨勢。采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一方麵順應了事業單位改革提出的後勤社會化的要求,另一方麵事業單位可根據業務需要增減用工,且不需顧慮退出人員的安置問題,人力資源配置更靈活。

4.人力資源管理效率高

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實現了用人和管人的分離。事業單位隻需使用好被派遣勞動者,其餘一切相關的人事管理工作,如社保繳納、檔案管理、勞動糾紛處理等,都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節約了管理成本的同時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事業單位應用勞務派遣應注意的問題

1.用工不規範,濫用勞務派遣

濫用勞務派遣的具體表現和不良後果有:第一,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假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大量裁員,或者直接將原來的合同用工轉變為勞務用工,這勢必會挫傷員工的積極性,不利於事業單位內部的人員結構穩定。第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目前部分企事業單位為了減輕管理責任,將勞務派遣廣泛地應用在各種崗位,甚至是核心崗位,這將影響單位的長遠發展。第三,在實踐中,勞務派遣單位常常混淆概念,將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時間與勞動合同時間等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季節性、臨時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