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過相關人才政策的製定為企業的引才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例如,2004年,北京市人事局頒布了《關於支持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北京非公企業引進人才可享受國企待遇,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非公有製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
第二,北京市通過聯盟建設和公共研發平台的建設,以科技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為主體的創業服務體係也日益完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這些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例如,在公共研發平台建設方麵,2009年,北京市與中科院、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12家高校院所和大型企業合作共建了“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研發實驗服務基地”,促進首都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第三,近年來,北京市通過政府資金的投入,為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資金支持,以資金導向引導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比如說,中關村的“瞪羚計劃”,就是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來凝聚金融資源,構建高效、低成本的擔保貸款通道,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業金融環境。
第四,北京市通過政府采購實現企業技術創新和企業科技人才的創新價值,這有利於企業科技人才價值的發揮。例如,2009年,北京市頒布了《關於進一步發揮我市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細則(試行)》,在全國率先推進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試點政策,通過首購、訂購、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範項目、推廣應用等方式,帶動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增強了企業對創新型科技人才的需求以及這些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
第五,北京市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鼓勵和引導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這些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例如,2009年3月,北京市頒布了《關於在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對全市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成效顯著、具有重要示範和導向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並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共累計認定5226家高新技術企業,占全國認定總數的22%,數量居全國首位。可以說,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提高了企業的社會地位以及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認同感,增強了這些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
第六,北京市通過人才引進計劃的製定為企業的引才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比如說,北京市通過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中關村高聚工程等人才引進方案的製定和實施,為企業集聚了大批高層次科技人才。此外,留學人員海澱創業園也通過政策製定,為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七,北京出台了鼓勵企業以柔性引智方式促進科技人才服務企業的相關政策。例如,為了推動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北京市實施了“科技人員進企業‘十百千’行動”,組織300家以上的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動員2000人以上的專家和科技人員,深入企業開展服務,幫助企業破解發展難題。再比如,2009年,北京市科協在企業建立了“院士專家工作站”,使高層次科技人才以柔性的方式為企業服務;通過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設置,為企業吸納了一大批高層次科技人才。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均有利於促進科技人才向企業聚集。
第八,近幾年,北京市加強了對企業科技人才的獎勵和支持力度,這為企業招攬了一批優秀科技人才。比如,2005年,《北京市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指出,對於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六類高級人才按照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程度給予政府獎勵,這六類人中,有四類人才分布在企業,這可以看出北京市對企業高級人才的重視。另外,北京市通過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企業科技人才的後顧之憂,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吸引和留住了部分科技人才。
2.政策體係中有待提高的部分
近年來,北京市頒布和落實了一係列與企業科技人才發展相關的政策措施。從實踐上來看,這些政策的確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科技人才以及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在政府各項科技政策和人才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下,北京市已形成了較為合理的企業科技人才培養體係、企業科技人才激勵體係、企業科技人才評價體係和企業科技人才管理體係。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北京地區企業科技人才數量逐年穩步增長,企業科技人才的創新能力明顯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甚至國內部分先進地區相比,北京地區企業科技人才數量及占科技人才總數的比重並不高,企業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仍舊比較缺乏。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北京地區的產業特點、社會環境以及政府政策體係的不完善有著一定的關係。
調研顯示,在完善科技政策和人才政策方麵,北京市可從以下幾個方麵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第一,北京市實施的科技新星、領軍人才等人才培養方案對企業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以北京市實施的新星計劃為例,近年來,新星計劃年平均7—8%的份額在企業,其他份額都落在了高校、科研院所與事業單位。這種情況與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明顯不相符,也忽視了對企業科技人才的培養。今後,北京市的科技人才培養方案和培養計劃可適度向企業傾斜。
第二,北京市在利用中央在京單位科技人才資源為企業服務方麵存在著進一步挖掘的空間。可通過政策的製定和執行鼓勵北京地區企業建立科技人才的柔性引智模式和機製,吸引北京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為企業的科技創新提供服務。
第三,北京市的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製形式有待進一步多樣化。目前實施的股權激勵政策僅在中關村部分地區實施,且在現實運作中相關內容仍需逐步完善。另外,江蘇省對人才資助力度的加大使其近幾年吸引了大批科技人才,這種通過政府導向和資金引導激勵科技人才為企業服務的做法值得北京地區借鑒。
第四,北京市關於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引才工作的政策體係有待進一步完善。政府對於中小企業,尤其是北京數量較多的創新型企業的人才引進扶持力度需要增強。
第五,改革開放後,北京順應全國形勢發展,在相當範圍內消除了計劃經濟時代阻止科技人才流動的因素,基本實現了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動,但北京地區遠未建立一個科技人才流動的正常環境,在人才流動過程中仍存在著體製性羈絆,比如戶籍、身份、編製以及醫療保險等因素。另外,在吸引和利用國際人才為企業服務方麵,北京地區也仍存在著諸多障礙。此外,在大院大所較多的北京地區,高層次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的觀念性障礙也比較多。北京市應通過政策的製定和完善逐步取消這些製約人才流動的各種障礙。
第六,北京市在扶持留學人員創業方麵仍需加強。目前,留學回國人員難以通過個人或企業信用得到貸款來解決創立企業的資金缺口,也難以得到風險投資和民間資金的支持。此外,目前在引進外國專家的工作中,還存在引進渠道狹窄、引進手段單一、政策配套滯後、服務環境不完善等問題。在引進海外科技人才數量和質量及引進渠道等方麵,北京市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
第七,北京市政策房的支持範圍有待擴展,對企業和人才要求的門檻仍有待降低,尤其是針對中小企業科技人才的政策房支持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促進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的政策建議
北京市應在明確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基礎上,不斷推進製度改革與機製創新,將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與北京市人才工作,尤其是與即將開展的中關村人才特區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將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以及創新型城市的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首都地區的地緣優勢和人才優勢,通過政府政策的製定和引導,著力解決北京地區企業、尤其是符合北京地區未來產業發展方向企業的引才難問題,增強這些企業的科技人才吸引力,通過科技人才集聚效應的發揮,提高這些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最終實現北京地區的產業升級。對此,本研究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