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全球公共產品供給管理及其發展趨勢(2 / 3)

這似乎又回到了自由製度主義的理論主張,那麼,在未來如何依靠平等的國際合作來應對突發性的國際危機呢?我們的觀點是:第一,國際合作產生國際製度,國際製度反過來促進國際合作。國際製度的服務功能和懲罰功能可以在沒有霸權穩定器的情況下提供全球公共產品。第二,突發性的國際危機往往就是國際霸權或爭霸活動導致的,因此在霸權衰退的條件下,突發性國際危機的可能性也在下降。第三,平等合作的國際機製能夠有效應對非霸權因素導致的國際危機。在平等互利的和平條件下,理性的人們為什麼就不能事先設計出應對突發危機的管理機製呢?

二、全球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

在平等互利的國際合作框架下,全球公共產品的消費公共性和收益公共性要求決策公共性,一般而言,讓所有相關群體都參與到產品供應的決策過程中是比較恰當的。這就意味著需要采取多邊談判,並且至少在部分程度上要以國際協議為基礎做出有關產品供應的決定。因此,全球公共產品的生產就成為一種多邊協議的後續程序。全球公共產品生產的每個環節都離不開國際合作的支持。

談判各方之所以會參加談判活動,是因為他們認為談判比單邊行動將會更有利於自身利益的實現——談判與合作被當成促進自身利益的工具。而針對全球公共產品的國際談判之所以經常進展緩慢,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往往是因為在議題的選擇、成本的分擔和利益的分配等方麵有失公正,缺乏理想的公共性。因此,在談判問題上確立公平和公正原則,是改善全球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方麵。在實踐中,公正和公平的要求意味著在相衝突的利益要求之間尋求一個平衡的解決方案。要在相衝突的利益要求之間尋求一個平衡的解決方案,兩個問題顯得舉足輕重:一是盡可能確保所有各方在反映其利益和所關注的問題時其發言是有成效的;二是盡可能確保在談判過程中所有的利益要求都得到充分的考慮。那麼談判活動該如何組織才能使上述兩點得以實現呢?

公平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對於公平和公正的理解所決定的。國際社會早已承認,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諸如為氣候穩定做出貢獻等問題上負有“共同但有區別的”的責任,具有不同的能力。這一基本原則常常被解釋成一係列具體的差異規則(differentiation rules),但是在任何一個規則上都無法取得一致意見。

三、全球公共產品生產中的製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