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村寨涵養文化:少數民族村寨內涵式發展之路(2 / 3)

二、現實困境:少數民族村寨文化發展問題再審視

第一,在城鎮化進程中麵臨被邊緣化的困境。據調查統計,2000-2010年的10年間,全國農村自然村落由363萬個銳減到271萬個,平均每天有250多個村落消失[6]。少數民族村寨文化消失的現象雖然沒有沿海地區嚴重,但被邊緣化的現象卻是相當突出的。主要原因是在城鄉結合部,少數民族群眾在分享改革開放繁榮發展所帶來的經濟實惠和實際利益的同時,傳統民居普遍被鋼混的現代建築所取代,傳統的少數民族村寨特色文化逐漸消失了;在邊遠地區,交通閉塞、經濟落後、人口遷移,使少數民族村寨逐漸空殼化,民族村寨逐漸破落、特色文化逐漸失傳。廣西桂西北地區的融水縣,苗族村寨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人口高達60%以上;隆林、資源等縣苗族村寨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也達到30~40%。由於勞動力外出務工,子女和老人隨遷,村寨人口越來越少,村寨空殼化程度越來越突出,苗族傳統蘆笙坡80%以上長年沒有保護,傳統蘆笙文化活動正在逐漸被現代影視文化所取代,當地群眾說,如今的苗寨,已經沒有原來濃鬱的苗族風情了[7]。城鎮化的進程使人們在追逐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忽視了對民族文化的保護意識和傳承能力培育,其短視行為和盲目拆建將一些民族文化的保護放在了次要,甚至是不要的地位上。

第二,在新農村建設的熱潮中麵臨同質化的問題。近年來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內容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少數民族地區新農村建設卻往往把重點放在“村容整潔”上。青海省投入資金218億元,實施了生產設施建設、“四通”(水、電、路、話)、農牧民轉移培訓、扶貧整村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新農村規劃和村莊環境整治等新農村建設八大工程,其中海北州以9個示範村和120個整治村的環境治理為重點,海東地區以400個村“六亂”(柴草亂垛、棚圈亂搭、糞土亂堆、汙水亂潑、垃圾亂倒、畜禽亂跑)治理為重點[8]。內蒙古自治區新牧區建設突出抓好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的改造,自治區民委的幫扶點阿拉達爾吐蘇木,修建水泥路1.84公裏,統一修繕、統一掛帽、統一粉刷新建水泥路兩側圍牆3.6公裏,並在牆體上繪製蒙古族曆史、風俗、體育、文化等風情圖畫[9]。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由於過度使用現代材料,用磚混結構取代傳統木樓,有的甚至將原有的“土、石、木”拆除後重新鋼混結構新房,進而出現千村一麵的現象[10]。新農村建設在強調統一規劃的同時,對妨礙這些“統一規劃”的民族文化傳承載體沒有進行有效保護,即便一些地方進行了保護,也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意蘊和傳承功能,成為一種象征和擺設;另外,由於規劃的相互抄襲,缺乏創新元素,導致一些新農村民族文化村寨特色沒有充分彰顯出來。

第三,在重大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少數民族村寨文化因遷移而整體消失的現象十分突出。在開發利用民族地區資源過程中,工程征地和水庫淹沒建成的整村搬遷重建,使少數民族村寨特色文化普遍消失。廣西現有各類水庫4556座,截止2013年底,全區共有水庫移民及涉及人口570多萬人,其中原遷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及其後代173.55萬人,他們集中分布在柳州、桂林、百色、河池、崇左市等桂西北地區,這裏以大石山區為主,人均耕地少,是全國主要的集中連片貧困區,更是少數民族聚居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搬遷,被淹沒的少數民族村寨大多無法重建,被搬遷的少數民族大多生活不適應,權益無保障。在新世紀以來建設的龍灘、百色等大型水電站,水庫移民多數就地後靠,民居以鋼混結構樓房為主,原有的壯族、苗族、瑤族等少數民族村寨文化消失了。這種情況,同樣出現在貴州、雲南、四川、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諸流域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區。除水利水電工程外,廣西百色的鋁礦開發、貴州的煤礦開發、新疆的石油開發等重大礦產資源和能源資源的開發活動,也普遍出現類似問題[11]。開發與保護沒有做到並舉並重,使一些傳統的文化基因在開發中受到破壞。

第四,在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與建設過程中,散居少數民族村寨文化逐漸遺失的現象十分突出。我國民族地區大多地處大江大河上遊,中央始終把加強民族地區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重要位置。《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中確定的四個重點地區和四項重點工程,全部在少數民族地區;國家實施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項目,也主要在少數民族地區;全國22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相當一部分在少數民族地區,如四川若爾蓋濕地自然保護區、雲南西雙版納自然保護區等。但由於眾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雜散在自然保護區中的少數民族村寨被迫遷出,集中安置,受其影響,傳統文化逐漸遺失。其中,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實施的“青海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退牧還草3360萬畝,圍欄封山育林182.68萬畝,退耕還林9.81萬畝,治理黑土灘14.6萬畝。工程實施以後,少數民族牧民在政府統一安置下,整村遷出保護區,傳統文化漸漸遺失了[12]。海南省截止2012年底,已設立森林、野生動植物、海岸線、自然景觀、文化遺產和地質遺跡等自然保護區49個,總麵積為270.25萬公頃。這些自然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前兩者不允許有任何人類活動,居住在自然保護區的少數民族必須全部遷出。隨著村寨的不斷遷移和改造,傳統文化失去了生存的自然條件,逐步遺失在遷移過程中[13]。一些民族文化村落由於滿足和適應國家和區域重大生態修複和治理的需要而受到忽視,為國家生態安全戰略“犧牲”了民族文化發展的“小我”,應該進行物質利益的補償和文化傳承的補救。

三、標本協治:少數民族村寨文化發展的能力再提升

第一,抓住重點,積極探索少數民族村寨文化發展新路。嚴格按照國家民委《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在“十二五”期間,全國重點保護和改造1000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確保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群眾收入大幅提高,村寨風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護,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護,村寨基本公共服務體係進一步完善,民族關係更加和諧。為此,在改善少數民族村寨的生產生活條件時,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旅遊配套設施;開展人居環境整治,著力加快改善少數民族農村人居環境;大力發展特色產業,按照“一村一品”,實現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民族特色旅遊業,充分發揮村寨自然風光優美、人文景觀獨特的優勢,把經濟發展與特色民居保護、民族文化傳承、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培育壯大特色村寨鄉村旅遊。加強旅遊設施建設,完善旅遊服務功能,提升旅遊業的增效性;改造提高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綠色無汙染的原產地“名、優、特”農牧產品。在推進少數民族傳統民居保護與建設時,要根據不同類型,采取保護、改建等不同方式,保護傳統的營造法式和建造技藝,保持民族村寨的建築風格以及與自然相協調的鄉村風貌;對具有曆史文化價值的古建築,可借鑒文物保護的方法,有選擇地采取修繕加固、消除火災隱患等措施加以保護;在重點旅遊景區,對那些沒有民族特色的建築,可采取“穿衣帶帽”等方式進行城鄉風貌改造,使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在實施農村危舊房改造、移民搬遷、村屯合並等項目時,要通過專業人員設計圖紙,引導群眾建設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民居。在加強少數民族村寨傳統文化保護與傳承時,要突出保護好鄉土文化,加強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搶救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