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點,我們在討論同性戀壓力的時候,更多的是或者談到同性戀生存狀態的時候,在強調同性戀者更多在中國以異性的婚姻出現,在很多已婚同性戀者當中,他們對這種提法有很多壓力,他們認為自己是認同自己是同性戀,但是卻受到同性戀者對異性婚姻的譴責,對自己是一種歧視。
在倡導多元選擇的情況下,同性戀者有沒有權利去選擇異性婚姻?在談到同性戀者結婚的原因時候,講的非常多。但是有一點忽略了,因為有很多同性戀者知情權被剝奪了,在結婚前他不知道是同性戀者,他可以選擇和同性一起生活的權利。因為在強調同性爭取婚姻權利的同時,不僅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同時給同性戀者生活或者組成婚姻家庭生活的支持,更多需要了解自己如何去生活,有什麼樣的生活方式。有很多人幫助異性戀家庭和異性戀婚姻一樣,在這點上整個社會是缺乏的,在這個人群中沒有自己的發言權。
郭曉飛:傳統的道德是金字塔式的結構,隻有婚姻當中的性才是最正當的,一方麵同性戀不能進入到同性婚姻,但是另一方麵如果他們進入到異性婚姻,主流又會說是欺騙,對另一方不公平。如果是這樣的進退兩難,同性戀又能怎麼辦呢?支持同性婚姻權的訴求,像艾斯康教授總結的那樣,既是激進的又是保守的,保守的地方在於同性婚姻不挑戰一對一的結合,不挑戰配偶之間要忠誠的傳統理念。一想到性,就想到婚姻,這是相對保守的態度。同性婚姻訴求激進的地方在於挑戰了婚姻是男女結合的傳統,而保守的地方在於堅持了傳統婚姻的理念。所以很有意思的是,支持同性婚姻的自由主義學者認為隻有同性之間可以結婚才是平等的,可是後現代理論在批判傳統的道德同時也在批判同性婚姻的訴求,認為同性婚姻在製造新的不平等,歧視了那些單身的人,而且傳統婚姻本身就體現了父權製度的不平等結構。比如說美國一位酷兒學者寫了一本書,Thetroublewithnormal,總結說:“婚姻,就意味著歧視。”有了同性婚姻之後可能又製造了了金字塔式的結構,出現了婚外和婚內不同的等級,婚姻內的同性戀可以享受國家福利和稅收優惠是不是歧視了單身的同性戀者?所以他說婚姻就是歧視性的。
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機會主義的觀點:在麵對男女結合是天經地義觀念的時候,我們用後現代的理論,在進行製度建設的時候,我認為權利優先於善,我不說婚姻就一定如何如何好,我隻說婚姻權是一種基本權利。事實上,在當下中國,同性戀的婚姻權被虛置了,剛才郭雅奇老師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同性戀有沒有和異性戀結婚的權利?我的回答是:這是在婚姻問題上唯一的權利,可是一方麵要承認這樣的權利對很多同性戀者來說是一個負擔。另一方麵我要問這樣問題:立法者非常願意看到大量的同性戀者不情願地進入異性婚姻嗎?主流社會聲聲譴責這樣的婚姻是欺騙,可是同性戀者去哪裏得到不欺騙的婚姻?如果還有時間,我願意提兩個人,周丹提到了“五四”,在那個時期有兩個人物,一個是魯迅,一個是胡適,他們對傳統中國進行了批判,可是他們卻都接受了父母為他們安排的舊式婚姻。不要認為今天就沒有婚姻自由的問題了,曆史沒有終結,強迫還在繼續,在今天的大城市裏,可還有同性戀者跟當年的魯迅、胡適一樣,在無形的壓力下,在情感和理智的平衡中,清醒、痛苦的進入到那叫作婚姻的圍城當中去?
徐玢:剛才小郭已經把我主要的觀點說了,我同意他的觀點。我想回應剛才郭雅奇提出的同性戀有沒有權利選擇異性的婚姻的權利。當然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但是現實是大多數介入異性婚姻的同性戀者都是隱瞞自己的配偶結婚,這是欺騙,我們有很多故事說明配偶在這之中遭受痛苦,很多男性同性戀進入婚姻之後,他們的妻子不知道對方是同性戀者,而在婚姻中的性方麵,一般都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男性是提出者,而女性在這之中是沒有力量的,所以像以前有很多故事,有一個妻子,丈夫很少行房事,妻子被認為是性冷淡,非常自卑,非常痛苦。所以這更多的是對於一個人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去傷害另外的人這樣的行為選擇的譴責。另外我強調一點,婚姻形式在中國不完全是一種能夠讓個人進行選擇的,它還是一種機製,而且是一種社會比較強製性的機製。比如說剛才杜聰先生講到,很多年輕的男同性戀者,他們會說結婚是理所當然,他們不覺得好像是因為壓力,但其實我覺得他們是因為不知道平等婚姻選擇的可能,他們自身成為機製一部分,他們沒有意識到機製。同樣的機製在異性戀人群中也存在,不僅僅是婚姻,包括很多的價值觀,妨礙同性戀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