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離婚與再婚(1 / 3)

離婚現象的原因分析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結婚一向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

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遷。

據國家民政部統計,2004年,中國民政部門共辦理了161.3萬對離婚登記手續,平均每天有 4000 多對夫妻宣告婚姻破裂。前一數字比 2003 年增加了 28.2萬對。

另據廣東省近年的一項不完全統計,在離婚家庭中,因夫妻雙方無法溝通、感情冷漠離婚的占60%左右,第三者的出現占近20%,其餘20%為性生活不和諧、夫妻社會地位懸殊等。此外,離婚家庭中,有70%左右由女性主動提出離婚;處於35~39歲的女性離婚率名列所有年齡段的“榜首”,比10多年前增長2.6倍。

專家指出,離婚手續的簡化、社會的快速轉型和兩性觀念的變化是離婚率高漲的重要原因。現代人對婚姻的永恒觀念變淡,誘惑也越來越多。

我國目前離婚現象呈現出下述幾種特點:(一)婚姻“殺手”:第三者插足案例:王女士是一家醫院的黨委書記,丈夫是該院的麻醉師。結婚20多年,雙方感情還說得過去。20 多歲的兒子也已工作。但後來,王女士發現丈夫和他辦公室年輕的女醫師發生了關係,離婚成了她惟一的選擇。

分析:當老婆的臉越來越黃,自己的位置卻越來越高,很多男人往往會“偷食”。另外,以前大家生活的圈子很小,提供對比和選擇的機會小,當今的信息世界更寬廣,身邊的誘惑也多了起來。當生活的壓力、對理想異性的渴求超過道德的界限時,外遇也就不可避免。

(二)35歲離婚群:生活瑣碎,激情消退案例:嚴先生今年36歲,去年他和結婚七年的妻子領了一紙離婚證,很多同事都很愕然,平時恩愛的夫妻怎麼會走到盡頭?嚴先生表示,當初熱戀的激情經過七年的婚姻生活已經不複存在,對生活的抱怨和彼此的不信任越來越多,瑣碎的生活、感情的冷漠、無休止的吵架讓婚姻最終成為明日黃花。

分析:根據相關調查研究,當前35歲左右離婚的夫妻顯著增多,甚至已經成為一個“35歲離婚群”。離婚的原因紛繁複雜,但感情冷漠導致婚姻無法維持占了其中的60%左右。

專家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男女地位的越來越平等,人們對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結婚七八年後,愛的激情逐漸消失,生活的煩惱、抱怨、猜疑和歇斯底裏,即所謂“七年之癢”的出現,使婚姻已經不能成為雙方心理文化的共同體,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現代婚姻的主流。另外,35 歲正是夫妻雙方事業生活壓力最大的時候。在此環境下,夫妻對彼此的要求也隨之升高,使男女雙方在家庭內的男女角色扮演上出現錯位,“顧得了事業顧不了家”,期待和現實有了落差,爭吵就多了,婚姻也就亮起了紅燈。

(三)新新女性:“超脫”婚戀觀

案例:陳女士屬於當今大中城市中“閃婚”族之一。按照她的說法,結婚本來就是一紙文書,對於感情不能產生實質性作用。當覺得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時她會很幹脆地選擇分開。她還覺得,如果合適,一夜情也是可以接受的。

分析:網戀、一夜情、“閃婚”等現象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現較多,主要集中在年輕的白領階層,新新女性尤多。專家認為,這是由這個階層的一些特質所決定的。女性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上升後,她們經濟獨立,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不再通過婚姻依賴男性。很多新新人類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個人行為,自己的感覺最重要,如果不合適就散夥,快結快離,互不拖累。專家估計,隨著社會變遷仍在繼續,白領階層也在擴大,一夜情、“閃婚”等現象有增加的趨勢。

(四)隱性離婚:孩子大了,人也該分了

案例:一位結婚多年的男士不久前終於與妻子辦了離婚手續。他說,夫妻貌合神離多年,以前嫌離婚手續太繁瑣,又不願去法院打官司,現在雙方談好了,離起來也方便。此外,還存在另一類的“任務型”夫妻,雖然雙方已經過不下去了,但私下協議等孩子讀完大學後再離。

分析:所謂隱性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在家庭內部分居,隻是由於各種原因,如財產、孩子、手續麻煩、不想為人所知等,雙方沒有履行法律上的離婚手續。這種現象在城市中尤為多見,以中年家庭為主。

離婚帶來的心理衝擊

所謂離婚,是指從法律上解除夫妻的婚姻關係。有很多人把離婚看成是舊生活的徹底結束,是心靈痛苦的徹底解脫。其實,雖然通過離婚割斷了婚姻關係,但並不意味著痛苦就此消失,離婚給有關當事者帶來的心理衝擊是不可忽視的。

(一)離婚帶來的痛苦心理

婚姻的破裂,通常伴隨著感情的痛苦和必須麵對的家庭殘缺不全的現實。離婚之後,經濟收入減少了,隻能靠一個人維持以前靠兩個人共同維持的生活;其次,家務負擔翻番,特別是撫養孩子的一方,既當爸又當媽,萬分艱辛;再次,許多基本欲望無法滿足,如沒有了感情交流、家庭溫暖,沒有了性生活等等。種種重壓之下,離婚者常與痛苦為伴。

(二)離婚帶來的仇恨心理

雖然大多數離婚的受害者都想忘記過去的一切、重新開始新的人生,但事實上,擺脫離婚所造成的心理陰影是十分困難的。離婚的不幸經曆已經深深地烙在了他們心裏,遇到“陰天下雨”,心理“傷口”還會隱隱作痛。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往往會鄙視、憎恨背叛者和那個第三者,一旦難以控製而爆發,形形色色的暴力悲劇可能在所難免。

(三)離婚帶來的自卑心理

對於被動離婚者來說,婚姻破裂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擊,可能導致自卑、自暴自棄的心理障礙。被配偶拋棄難免成為人家的談資和笑柄,而且離婚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孩子,於是他們在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和心靈創傷之中產生了自卑感。長久在自卑的重壓下生活,人的心靈會扭曲,會感到萬念俱灰、一蹶不振。

(四)離婚帶來的孤僻心理

離婚者往往對自己離婚的事情諱莫如深,生怕勾起痛苦的回憶。他們難以做到也不願意與他人進行心靈溝通,即使是他們的親人。離婚後的獨身者,雖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單身狀態,但內心世界和結婚前的單身狀態迥然不同,沒有了開心、憧憬,多了痛苦、憂愁與失望。這種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狀態,極有害於心理健康和以後的生活。

(五)離婚帶來的悔悟心理

有些人離婚後,體會到了單身生活的孤獨艱辛、再覓婚姻的曲折、子女感情的牽掛,使他們不得不反思當初離婚的草率,從而產生了悔悟心理,“還是原來的好”。在這種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馬又吃回頭草”,走上了複婚路。

(六)離婚帶來的再婚隨意和畏懼心理

離婚者不堪心理和生活的痛苦折磨,會如落水者一樣近乎本能地尋求解脫。但年齡漸長,又加上孩子、財產等複雜因素,使不少再婚者將感情放在了次要位置,往往為了更容易地生活而隨意結婚。

有過婚姻破裂經曆的人,會渴望在新的婚姻中得到心理補償,但又怕婚姻破裂的悲劇重演,正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有這種心理,即使真的再婚之後,也過得不會輕鬆。

離婚對兒童心理的影響

某男孩剛出生時,父母就關係不和,由不斷的爭吵發展到拳腳相向,終於在孩子不滿一歲時離了婚。離婚後孩子跟隨母親過。母親極其痛恨孩子的父親,於是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不斷在孩子麵前灌輸母親的不幸及父親的壞處,甚至要孩子對外稱父親死了。孩子的父親有時來看看孩子,母親堅決不讓,連送給孩子的禮物都給扔到門外。孩子在殘缺家庭中逐漸長大,到了幼兒園後不肯合群,不願與小朋友及老師多講話,常常一個人呆坐一邊,小大人似的想著心事。如果偶爾哪一個小朋友惹惱了他,他就會馬上跳起來,與小朋友打架。到了小學,這一現象越來越嚴重,學習上有了困難也不願向同學或老師請教,學習成績很差。

這是由父母離婚導致兒童心理異常的一個典型例子。

國外的一些調查表明,受父母離異影響最大的是2~5歲的學齡前兒童,表現為強烈的情緒反應,主要有恐懼、自責、退縮等;學齡兒童常見的心理反應是抑鬱、焦慮、恐懼,在同伴麵前自卑。這種精神方麵的挫傷還影響孩子的學業,如成績差、說謊、逃學、攻擊人等。到青少年時期則主要表現與父母疏遠,過早結交異性朋友、離家出走、酗酒,以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離婚對許多兒童的傷害一直會持續幾十年的時間。

美國研究者從1971年開始跟蹤研究舊金山灣地區的100名兒童,從他們的父母離婚時開始一直到他們成年。在 25 年的跟蹤研究中,研究者還訪問了 44名來自完整家庭的兒童。他們與那些離婚家庭的孩子一起長大,並上同樣的學校。通過比較這兩組兒童的生活經曆,研究者發現,父母離婚對兒童的情感生活有深遠和持續的影響,這樣的影響在他們成年後自己的成人關係中會明顯地表現出來。離婚家庭的孩子所經曆的生活充滿了陷阱。他們害怕失去,對災難感到恐懼,在青年時期更多地使用毒品和酒精。研究表明,他們與那些來自完整家庭的孩子相比,擁有婚姻的人更少,有孩子的人也更少,而離婚率更高。雖然大部分離婚家庭的孩子最終克服了困難,過上正常的生活,但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會犯更多的錯誤。研究還表明,父母離婚時,孩子越小,經曆的傷害就越多。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父母為了孩子必須維持糟糕透頂的婚姻。

研究者還說,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離婚對孩子是有利的。比如父母中的一方能從根本上改善孩子的生活,並成為孩子好的榜樣。但如果離婚使對孩子的撫養更困難的話,生活對孩子就更加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