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離婚看成是一次婚姻的失敗,而要把離婚看成是一次新的機遇,走向幸福婚姻的新的嚐試。雖然沒有人能保證每個人都能追求到愛情和幸福的婚姻,但最重要的是每個人都懷著對愛情和幸福婚姻的憧憬並投入全部的熱情去期盼、去追求,我們要勇敢地摒棄那些沒有愛情的婚姻,又要勇於去追求,去建設充滿著愛情的婚姻,讓愛情天長地久。正是緣於對愛情的追求和對婚姻的向往,我們才有勇氣麵對婚姻的現實,離婚的現實,為建設幸福美滿的婚姻,需要離婚,把離婚看成是轉機,是真正婚姻的開始。

3.樂觀預測離婚生活

提出離婚的一方已做好離婚的心理準備,相對比較容易做工作,可以鼓勵他們.想離婚後的生活。他們原來就把婚姻視為枷鎖,離婚後則自由自在——自己的空間那麼寬廣,自己的行動那麼自由,不受人管轄,或不受製於人,每個人都會向往這種自由,都希望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更加浪漫,更為隨便,離婚後婚姻給自己帶來的苦難一掃而光,誰又能不樂意呢?

更需要關注的是那些不太願意離婚的另一方,他們可能獨立生活的能力差一點,或條件遜色一些,離婚對他們來說可能多少有一點委屈,他們對婚姻多少有些依賴,還不太願意舍棄,舍棄以後,將來再找配偶難度可能更大。對這些來訪者,可以更多從愛惜對方出發,引導他們關注離婚給對方帶來的更多的好處,為對方好而多付出一些。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或者是對哪一方,分析師都要充分提醒來訪者注意離婚後還會有一段時間的不適應期,從吵吵鬧鬧到隻身孤影還有一個適應過程,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還要計劃一定的應對措施,例如短時間跟父母一起生活等等。

4.正確麵對財產分割和孩子問題

(1)提出一個前提:即有孩子的夫妻已不單純是婚姻關係,而且是親情關係,對於孩子來說,父母都是親人,夫妻之間也就是親人關係。孩子是無辜的,停止了婚姻關係,但對於孩子的親情關係永遠不會停止,一個是孩子的親爸,一個是孩子的親媽,對孩子一定要更親。相對於孩子,親爸和親媽永遠都是親情。很多夫妻忽視了這一點,其實這一點隻要說清楚,大家也都承認。

(2)除了親情,還有愛情,或者曾經有過濃鬱的愛情,同床共枕許多年,還應該是愛人、朋友,絕不可能變成敵人。雖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但是做過夫妻的,對孩子來說也是親爸親媽的關係,賬又為何算得那麼清?隻要本著對孩子有利、對弱者有利的原則,分割財產和確定孩子撫養問題,應該是能被雙方所接受的。

子女不管歸哪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該給予關愛、幫助,孩子的成長需要爸爸、媽媽,不要讓孩子有失去爸爸或者媽媽的感覺。父或母探望孩子應該是被允許的,父親在孩子麵前永遠不應談母親的缺點,同樣母親在孩子麵前也永遠不應談父親的不足。

父親為孩子找後媽,或者母親為孩子找繼父,最好得到孩子的同意,並且給他們更多的接觸機會,讓他們在互相接納以後,再走向婚姻,以免給孩子造成困難。

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若遇到困難,可找律師,依據法律規定,妥善處理。

5.麵對離婚所帶來的心理衝擊

離婚給有關當事人帶來心理衝擊是不可避免的,常見的心理衝擊有以下幾種。

(1)離婚帶來的痛苦心理:婚姻的破裂通常伴隨著感情的痛苦和必須麵對的家庭殘缺不全的現實。離婚之後,經濟收入減少了,隻能靠一個人維持以前靠兩個人共同維持的生活;其次,家務負擔翻番,特別是撫養孩子的一方,既當爸又當媽,萬分艱辛;再次,許多基本欲望無法滿足,如沒有了感情交流、家庭溫暖,沒有性生活等等,種種重壓之下,離婚者常與痛苦為伴。

(2)離婚帶來的仇恨心理:雖然大多數離婚的受害者都想忘記過去一切,重新開始新的人生,但事實上,擺脫離婚所造成的心理陰影是十分困難的。離婚的不幸經曆已深深地烙在了他們心裏,遇到“陰天下雨”,心理“傷口”就會隱隱作痛。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往往會鄙視、憎恨背叛者和那個第三者,一旦難以控製而爆發,形形色色的暴力悲劇便在所難免。

(3)離婚帶來的自卑心理:對於被動離婚者來說,婚姻破裂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擊,可能導致自卑、自暴自棄的心理障礙。被配偶拋棄難免成為人家的談資和笑柄,而且離婚不可避免地要影響到孩子,於是他們在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和心靈創傷中產生了自卑感。長久在自卑的重壓下生活,人的心靈會扭曲,會感到萬念俱灰,一蹶不振。

(4)離婚帶來的孤僻心理:離婚者往往對自己離婚的事情諱莫如深,害怕勾起痛苦的回憶。他們難以做到也不願意與他人進行心靈溝通,即使是他們的親人。離婚後的獨身者,雖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單身狀態,但內心世界和結婚前的單身狀態已截然不同,沒有了開心、憧憬,多了痛苦、憂愁與失望。這種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狀態,極有害於心理健康和以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