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汪與季的婚姻,出現矛盾導致要離婚的直接原因是什麼呢?因為他們是閃戀閃婚相互缺乏了解,容易因為一些小矛盾引發爭吵,雙方不能有效麵對,及時化解,激情衝動,發生暴力,傷害了感情,才產生了分手的念頭。
閃戀閃婚還要閃離可能跟以下的原因更有關。
1.性的失和諧導致離婚
各種原因的性無能,導致性交失敗,同性戀、性變態、性功能障礙,甚至性觀念的差異,比較性性落差等,均可使婚姻毀於一旦。例如一位隻有過婚內性體驗的人,一旦有過更激情的性體驗,他(她)就可能會義無反顧地去追尋那超越婚內的性體驗。調查證實,婚內性體驗低下的婚姻發展會更趨向於離婚。
2.觀念差異太大導致離婚
“異質假設”認為,夫妻在年齡、個性、宗教信仰、種族、社會地位等方麵差異較大的婚姻往往具有較高的離婚風險,因為這些差異易引起更多的不一致和衝突,尤其是價值觀方麵的差異太大,導致離婚的更多。
一位現代,另一位傳統;一位開放,另一位保守;一位潔身如玉,另一位拈花惹草;一位嚴肅,隻限婚內性交往,另一位隨便,婚外性交往更多等等。
對同一件事始終有不同的觀點,幾乎沒有共同語言,也常沒有統一的決策,爭來吵去,沒完沒了,日子沒法過,常常以離婚告終。
3.性格差異太大或配合不良容易導致離婚
如男方內向,謹小慎微,敏感細膩,而女方粗獷豁達,大大咧咧,粗糙馬虎。男女性格特點相反,互相不習慣;劣勢性格相似也是容易犯衝,如男女都極內向,或都極外向,脾氣都暴烈或都抑鬱,都吝嗇小氣,都謹小慎微,都冷酷、刻薄,都高傲,都自卑,都狡詐狠毒等等。不能互補的劣勢性格,就會犯衝,相互傷害。
以往的研究顯示,在有關婚姻質量和婚姻穩定性的研究中,對夫妻雙方個性的研究比針對單個人的研究更有意義。從夫妻配對結果來看,同樣個性突出的個體由於配偶個性和自身個性的相容程度不同,出現了不同的婚姻狀態。由此看來,主要是夫妻個性組合的結果影響了婚姻質量和婚姻穩定。即是說夫妻性格配合不良也會成為離婚的主要原因。
4.興趣愛好、理想目標差異太大也易導致離婚
興趣愛好方麵的犯衝,如一位愛交際,是舞廳酒吧的常客,另一位好靜,閉門造車,著書立說,難以相處;理想方麵差異太大也不行,如一位有遠大的理想、目標,陽光博大,另一位極端自私,陰暗渺小,很難長期生活在一起,沒有多少共同的語言。
5.習慣、嗜好方麵的衝突更易離婚
一位“潔癖”,另一位邋遢;一位勤勞正直,另一位嗜賭如命;一位賢惠善良,另一位嗜酒謠樂,均難成好夫妻。即便是一位正常作息習慣者與一位“夜貓子”,一位吃鹹與一位吃淡者,都有可能過早地結束婚姻。
6.家庭暴力導致離婚
一方淩駕於另一方之上,專橫跋扈,甚至摧殘、虐待對方,對方無法忍受而提出離婚。有些男性因患早泄或性無能或其他原因(學曆、能力、社會地位等)而嚴重自卑,常用暴力掩飾自卑,造成女方巨大痛苦,而導致離婚。
7.生活事件或突發事件引致離婚
如一方判刑入獄或車禍致殘、或職場失意、或投資失敗等,及其他家庭社會因素等亦可能導致離婚。
在國內一項研究結果提示,婚姻滿意度受個性獨立性及移情能力的影響較大;婚姻質量與很多個性特征存在顯著相關。婚姻質量更顯著與雙方的情感類型的契合程度相關。契合程度越差,離婚的可能性越大。
汪與季的婚姻是否以離婚而告終,建議雙方冷靜而認真地反思婚姻,分析婚姻。若雙方都一致同意離婚,離婚也無妨。若雙方都認為結婚不易,不願馬上分手,應該一起找婚戀專家細談,確切找到產生矛盾的根源,尋求解決的方法。接受婚姻指導,重新了解自己和對方,努力培養感情,全力做好婚姻磨合,盡力加強婚姻建設。
爸媽離婚也“遺傳”
小敏的婚姻並不幸福,天天吵著要跟丈夫離婚,一次又提出離婚要求,要丈夫同意,兩個人還發生爭吵,爭執中丈夫脫口而出,說了一句這樣的話:
就因為你爸媽離過婚,所以你也要離婚。
小敏一聽愣了一下,爸媽離婚,跟我離婚有關係嗎?我們是因為自己共同生活有問題,不是吵,便是鬧,吵吵鬧鬧,硬把感情吵淡了,吵沒有了,這跟我爸媽離婚又有什麼關係呢?
父母婚姻不幸福對兒女的婚姻確實是有負麵影響的,這是因為早期的環境影響和長期學習、模仿的結果。這是一種促進離婚的有關因素,研究證實,促進離婚的有關因素共有以下幾種。
1.父母婚姻不幸福
父母婚姻不幸福孩子的婚姻也多不美滿,父母婚姻幸福,夫妻生活美滿,孩子的婚姻也很少發生離婚現象。父母離婚,其子女也大多會離婚。
父母關係不好,孩子得到的愛少,父母的矛盾和爭執增加了孩子的心理困惑和矛盾,影響孩子的心理發育,影響孩子與親人的交往和親情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