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6章 附錄 關於婚戀經濟學的名家精彩觀點鏈接(1 / 2)

1.婚姻的作用:一是可通過勞動分工實現比較利益和遞增報酬,比如女主內男主外,或女主外男主內,要比每個人既主內又主外,效率要高。二是互相提供信用,協調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比如一人工作供養另一人讀書,最後共享榮華富貴。三是可分享家庭共有品,如調女弄子的天倫之樂。此外還有彼此的知識和智慧,也是可分享的共有品。所以人們常發現,妻子教育程度上升,有助於提高丈夫工資。四是防災保險,如生病不至於無人照顧。若問在印度和中國農村,女兒一般遠嫁外地,為的是什麼?一個合理的解釋是為了更有效地防範農業歉收的風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副部長李誌軍《理想婚期的經濟學分析》

2.婚姻契約是“終生批發的期貨合同”。男女結婚,圖的就是長期的合作和保障。婚姻契約是“終生批發的期貨合同”。一個52歲的已婚者,是否應該為自己25歲時簽定的婚姻契約負責呢?當然應該負責!所謂“負責”,就是指破壞婚約的人應該承擔較重的代價。不管《婚姻法》修改成多嚴厲還是多寬鬆,受影響最大的隻是頒布法律時已經結婚的人。對於尚未結婚的人,他們會審時度勢,調整策略,合理預期,保護自己。離婚變得更難以後,離婚的人的確會減少,但結婚的人也會減少,而現在不結婚或推遲結婚的人,或許就是法律修訂前容易離婚的人。——經濟學博士薛兆豐《婚姻的契約本質》

3.世間沒有免費的性事:性是參與者互有所得的生產和收獲,性行為的生產過程和其他生產過程相同,同時亦有“成本會計”,其中包括機會成本、直接支出、間接開銷(如飲食)、懷孕風險、努力的支消、違反道德標準的精神負擔及可以扣稅的支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理,世間亦沒有免費的性事!做愛必須是要參與者充分合作才能產生“效應”的人生經驗,臻此境界須有2個先決條件,其一是對方不能逃避其應付的責任;其一是彼此都明白身兼施受雙重角色。換句話說,性行為的夥伴都在追求同一目標,這種特性令性愛和一般日常活動尤其是商業交易有所不同。——《信報財經新聞》社長林行止《性行為的經濟學分析》

4.性行為是富理性的。“道德”和“感情”這類抽象名詞,無法解釋性行為;性欲是與生俱來,但具有強烈的理性成分,唯有經濟學才能做出合理解釋。艾滋病令人們在性生活方麵較為謹慎,這足以說明性行為是富理性的。野花為何會比家花香,拈花惹草為何更具吸引力?妻子或女朋友(丈夫或男朋友)對性服務不取分文,收費妓女便不能靠“大出血”招徠顧客(沒法比妻子或女朋友便宜),因此,她們唯有花樣百出提供與妻子或女朋友不同(用經濟學術語是“差別化”)的服務,才不致床第冷落……——美國“經濟法學”先驅波茨納《性和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