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浪漫激情的上述特點,使其脆弱與短暫。如果相愛雙方不能超越浪漫激情的幼稚狀態,努力學習和創造成熟的愛,領略愛的精神文化本質,從而建立承諾感和自製力,那麼這種浪漫激情必將迅速死亡,甚至等不到結婚就進入了“墳墓”。現代男女的“閃婚”,當屬此種情形。也許有人正是用“閃婚”之類的短命婚姻來證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在“閃婚”中,哪來的愛情呢?那分明’是瞬間“墮人情網”,瞬間又“破網而出”,匆匆陶醉了一陣“浪漫激情”而已。既然不過是浪漫激情,若不發育成長,哪能有強壯的生命力去承受婚姻之重?其實,豈止是“閃婚”,“一夜情”這類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所謂“愛情”不堪一擊,就是某些生活在一起多年而後發生“婚外情”乃至離婚的夫妻,如果你去問他們當初有過浪漫激情嗎,他們的回答多半也是肯定的。然而,浪漫激情在得不到升華與“加固”的情況下,總是無法堅持長久,它的本能性、主觀性、虛幻性早晚導致其破滅。有人在“婚外情”中再度“墮入情網”,或者離婚之後重新去尋覓當初那種浪漫激情,殊不知,“年年歲歲花相似”,重蹈覆轍者大有人在。這也許就是為什麼“婚外情”大多半途而廢,再婚者的離婚率甚至高於初婚的原因。
記得台灣女作家羅蘭曾經說過:浪漫激情就像電光火石一般,一閃即過;你捕捉到了,就算擁有過;但要讓浪漫激情升級為真正的愛情,那就要在其中加入許多強固劑,包括道義、良知、責任、尊重、接納、奉獻等等,這些正是人類愛情的社會文化與精神內含。美國心理學家弗洛姆在他的知名著作《愛的藝術》中也說到,愛情的核心要素是關懷、信賴、接納與尊重。如果愛情達到這樣的強壯與健康水平,它還會夭折在婚姻之中甚至結婚之前嗎?
至於婚姻,它理應是成熟愛情的歸宿和護衛者。如果兩個人相愛到接納、信賴、尊重、奉獻的程度,他們就必然渴望有一種社會與法定的形式來見證、護衛、加固、發展與延續愛情,還要以雙方的性愛與情愛去創造和哺育新的生命。這是相愛的雙方對愛情達到完善和永久的期盼與努力。從相愛到結婚,從此開始,愛情就被賦予了神聖的使命,這種使命既出於成熟男女的良知道義,也出於社會道德與文明規則。羅蘭女士這樣解釋從戀人之愛到夫妻之情:同船過渡便是緣分的信念,相互拯救度過一生一世的決心。的確,真正成熟而美滿的愛情要曆經雙方相識、相知、相愛、相伴、相守的漫長旅途,要體驗友情、愛情、親情、恩情的豐富內含,難道這不需要緣分的信念和拯救的決心嗎?這當然不可與那種膚淺、脆弱、短暫的“墮入情網”體驗和浪漫激情之歡同日而語。正如弗洛姆所言,愛情其實是與人格相伴隨的,如果一個人不積極地去發展優良的人格品性,那麼對愛情的追求將是徒勞的。人格品性展示的是人類精神世界的層麵,它與物質財富無關。而當今許許多多原本強烈追求愛情的男女,卻把金錢、權力、榮譽、成功看得比愛情更重要,他們不惜代價去達到後麵的目的,而不去解讀愛情本身的要義,不去問津愛的知識與藝術,所以常常是南轅北轍,事與願違。那些宣布“隻要愛情,不要婚姻”的男女,其實也並未獲得真正的愛情,不過是陶醉了一陣來得容易去得快的浪漫激情而已;而那些歎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人們,永遠也無法知曉愛情的“天堂”何在,其結果可能是愛情與婚姻俱毀。
我的看法是:愛情是婚姻的出發點,婚姻是愛情的歸宿;沒有愛情的婚姻是孤寂、空洞和不幸的,而沒有婚姻的愛情則是飄忽的、盲目的、不安全的、脆弱的;愛情與婚姻的和諧統一,既是雙方人格發展的崇高境界,又是人生最幸福、最完美的境界。而愛情與婚姻的和諧統一,需要相愛雙方共同的知識、智慧、勇氣和決心,甚至要窮盡畢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