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附錄一 無意識(1)(2 / 3)

更深一層次來講,就是“存在無意識活動”這種假設是完全合理的,因為,我們還是按著人們習慣的思維方式來提出這種假設的。通過意識活動,我們可以知道自己的心理狀態,而通過類比推理,我們可以知道其他人也有意識,換句話說就是,要想理解別人的行為和意識,隻能靠觀察別人身上相似的說話和行為方式(用心理學的專業表達是:不用反思,就認定別人和自己具有相同的構造,所以和我們一樣,也具有意識。我們理解活動要進行必須有這種認同作用)。在人類早期,就已經把這種推導或認同作用從“自我”擴大到了別的人、動物、植物和無生命的物體,推而廣之到全部的外部世界。

總的來說,就是在這種認同作用下,所有個體“自我”將和自己相類似的身外物體都和自己達到一種“等同”狀態,但隨著自我和外界的區別擴大,就漸漸放棄了這種認同作用。現在,我們根據我們的批評判斷力可以確定地更正,植物是沒有意識的,並對動物有意識的觀點表示懷疑,這種認為非生物也有意識的假設其實是神秘主義的觀點。原始的認同傾向會阻礙批判力發揮作用(把身外之物都看作自己的同類),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那種認為外界一切物體都有意識的假設,它也不是和“自我意識”一樣即刻作出的判定,而是由“推導”得出的結論。

和我們的天然傾向不同,將這種推導過程運用到自己身上,是精神分析所提倡的。如果這樣做,我們就會說:許多“行為”和“表現”在我自己身上,是不可能和我意識到的自我心理活動相聯係或相符合的,所以,很自然我就會將它們看作是屬於他人的,即需要同他人的心理活動去解釋這些行為和活動。更明確地說就是,對發生在別人身上和自己相類似的活動,我們很容易去解釋(即最懂得如何分析它們事件的因果關係),但是我們卻不承認自己的心理活動中發生過這種活動。顯然,由於我們無法真正地認識它,那麼我們所主張的研究應該從自身的“自我”就麵臨著一個巨大的障礙。

可是,如果我們將這種推導過程運用到自己身上,卻沒看到我們自身內部的二元對立的話,同樣不能揭示出這種“無意識活動”。這樣的話,它隻能根據邏輯得出一種完全不同的結論,顯然這種假設應當受到批判:另一種或第二意識存在於自我當中,它和我們知道的那種意識是結合在一起的。

這種觀念的錯誤在於,首先,一種屬於自己但自己又不知道的意識,和那種既屬於自己又屬於他人的意識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我們非常懷疑研究這種沒有重要特征意識的必要性,並且,那些反對存在“無意識心理”的人也不會用“意識不到的意識”來代替它。其次,通過精神分析證明,各種不同的潛在心理活動經我們推導後發現,它們之間高度獨立,沒有任何聯係,出現了誰也不“知道”誰的狀況,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說第二意識、第三意識、第四意識甚至無窮多的意識也存在自我之中是成立的。最後,這點非常重要,我們考慮到,通過精神分析,一些潛在的意識活動自身還有一些不為我們所知的特征,它們和我們熟悉的那種意識性質相反或對立,導致我們覺得難以置信或百思不得其解。

綜合上麵的原因,我們現在必須修正自己的思考,即我們要推導或證明的東西不是我們的第二意識,而是一種誤解,這種誤解是由一種意識所不知道的特殊的心理活動所引起的。我們不打算將之命名為“下意識”或“無意識”,這不僅不準確,而且容易引起誤解。通過實踐證明,我們的觀點和那些有名的“意識分裂”病例是相符合的,這種病人常常是心理活動分裂成了兩種,不是處在這種意識之中就是處在那種意識之中,兩者交替進行。在精神分析中,我隻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心理活動本身是無意識的,意識隻能像感官“知覺”外部世界一樣去感覺它。

在這種對比中,我們還可以得到一些新的東西。我認為,精神分析關於存在無意識活動的假說,既是擴展的原始泛靈主義(我們在周圍事物中可以看到自己),又是延伸康德的對各種外部知覺錯誤看法的批評。他曾警告我們,要記住我們的知覺要受到主觀條件的約束,不能將它和我們知覺到的不可知的東西畫等號。精神分析也告誡我們,意識的知覺和作為這種知覺的對象的無意識心理活動是不同的,和物理事實一樣,心理事實也不是我們所見到的樣子。但是,由於內部對象要比外部世界容易了解,所以糾正內在知覺比起糾正外在知覺來要相對容易,這是令我們感到欣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