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互持次級債風險研究
金融理論
作者:曹維洋
【摘要】近年來保險公司將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手段,尤其是保險公司之間互相持有次級債的情況較多。本文分析了保險公司互相持有次級債麵臨的風險,並結合我國國情提出了風險防範的建議。
【關鍵詞】保險公司 次級債 評級機構
一、引言
次級債是指“保險公司為了彌補臨時性或者階段性資本不足,經批準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發行次級債是一種有效提高自身償付能力充足性的融資方法,也是獲得高收益率的投資途徑。作為一種相對於權益資本來說成本較低的融資手段,保險公司利用次級債來填補短期內的資金缺口,為其提高盈利能力贏得了寶貴時間,有效地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性,從而加強我國保險公司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總體來看,我國保險公司普遍存在償付能力壓力,對融資需求日益擴大。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保監會共批準了66家保險公司增資近900億元,此融資規模是2010年的2.6倍,可以看出近年來保險公司熱衷於發行次級債的趨勢。
二、保險公司互持次級債風險分析
(一)利率風險
市場利率的不穩定性一直是保險公司麵臨的重要風險之一。尤其是壽險公司,由於保單具有長期性和儲蓄性,若對利率的波動未采取及時的應對措施,很容易引發“利差損”等經營問題。考慮兩家壽險公司互持對方發行的次級債,若宏觀市場發生劇烈的未預期的利率變化,雙方的投資收益無法填補資金缺口,會引發杠杆型的連鎖反應,導致保險行業的償付能力不足。
此外,若次級債的發行使用固定利率,那麼對於市場利率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小。但目前市場上很多保險次級債在贖回階段采用浮動利率,由於市場利率的不可控對於投資次級債的保險公司更難進行風險管控,使得行業監控部門更難控製風險。
(二)償付能力下降的風險
如果次級債發行方的償付能力出現問題,次級債的賬麵價值隻能以90%作為其認可價值,這樣降低了持有方的資本質量,同樣影響其償付能力。從這個層麵上看,整體保險行業的風險由於互持次級債而升高,容易出現牽一發動全身,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麵。這樣未高度發達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互持次級債容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波及到銀行等其他金融係統。
另外,次級債的本質決定了它隻是一種短期內填補保險公司資金缺口的方式,並不能從本質上解決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這個問題。由於持有次級債是一種相對低成本的融資方式,在短期內保險公司的資金不足問題從表麵上得到掩蓋。但由於次債並非自有資本,隻能作為一種緩解性的暫時性方法,並不能從根本上提升保險公司的資本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