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前中國服務業利用FDI現狀、問題及對策分析(2 / 3)

(三)外資來源地集中與投資區位選擇多元化

2001年我國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來自100個國家和地區,到服務業外商投資全麵放開的2007年,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的服務業進行了投資,地域擴展了三分之一多。目前,我國服務業外資主要來源於香港、自由港(包括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薩摩亞及毛裏求斯)、美國、新加坡、日本、台灣、韓國等7個國家和地區,而且這種分布進一步集中,如2001年我國服務業外商投資實際金額中72.10%來源於這些地方,2007年的時候這一比例上升到90.93%,增長了近三分之一。

另一方麵,在消費者服務領域,外商直接投資的地域範圍將更加廣泛,不僅在經濟特區、中心城市及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在人口具有相當規模的中等城市及西部地區,消費者服務業的外商投資也將日益增多。較為先進的製造業基地如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和環渤海經濟區,由於這些地區具有相對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高級人才,在吸引研究開發、谘詢、技術服務、金融、物流等生產服務業的外商直接投資上有著更大的吸引力。

(四)服務業外商平均項目規模有波動有升

隨著國內服務業市場向全球全麵放開,更多發達國家的服務業提供者進入我國,拉動了國內服務業吸收外資平均項目規模不斷走高。2010年平均項目規模達到336.39萬美元,達到了曆史新高。2011年宏觀經濟的良好表現以及國內服務業市場的巨大潛力帶動了更多服務業大資本的進入,上半年平均項目規模上升為431萬美元,服務業外商投資質量也不斷提升,具體見圖2。

(五)服務業FDI 進入方式更傾向於獨資與並購

從降低交易成本和防止風險擴散的角度出發,專業服務企業更願意采用獨資的進入方式。同時,我國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文化障礙和製度障礙大大減少也為外商獨資進入創造了條件。另外,近年來跨國並購己經成為世界範圍內服務業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隨著我國入世後進一步放寬外資進入的領域,有關外資並購的法規日益完善,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和國企改製對並購需求的增大,我國已被國際投資機構認定為亞洲最具潛力的並購市場。

三、我國服務業利用FDI尚存在的問題

盡管中國當前的服務業發展水平和服務業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規模都已有顯著的提高,但同其他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並且尚存在如下問題承待解決:

(一)行業結構失衡較為明顯

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還主要集中於製造業領域,國內服務業欠發達。而在服務業FDI投資流向中,房地產業始終是外商的主要投資領域,其吸引外資占我國外資總額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55%之間。而信息傳輸和計算機軟件業、金融業等現代服務業吸收外資額則相對較低,雖有增長但增速緩慢(如表1),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這些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另外,基礎設施服務產業與一些新興的生產者服務業缺乏競爭力,也嚴重製約著我國產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

數據來源:根據相關年份國家統計年鑒數據整理得到

(二)投資區位分布不均

由於一直以來外資對製造業的投資偏向於在我國東部進行,在服務業投資也是首先進入這些地區。特別是生產性服務業,這些行業剛開始發展時,主要是為製造業服務並作為製造業發展相配套的行業。這就造成短期內,外資在服務業投資地區選擇上會不平衡,東部地區多,中西部少。

(三)民族服務產業競爭實力較弱

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會對我國服務業產生衝擊,尤其是一些非完全競爭行業和幼稚行業,與外資服務企業相比,我國服務企業在技術、管理、體製上具有明顯劣勢,在與外資企業的激烈競爭中,一些較弱的國內服務企業甚至服務行業可能陷入困境。

(四)我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立法與管理體製尚需完善與提高

目前中國仍缺乏一個關於服務業的一般性法律,現有的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還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層次亟待提高。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會直接影響到服務產業的合理開放和對國內服務業的有效保護。同時,也會導致我國對外資的監管力度不夠嚴格,從而使中外資服務企業在競爭環境上還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