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審計組織體係的健全與發展思路(1 / 2)

我國審計組織體係的健全與發展思路

財經縱橫

作者:張敬民

【摘要】本文簡要介紹了我國國家審計組織體係的概念以及目前的現狀,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麵臨著一些問題。如政府審計的管理機構不健全,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和監管問題以及社會審計的權力歸屬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本文重點討論了健全國家審計組織體係的發展思路,主要從健全各種法律法規、擴大社會審計的力量、改革各種審計的職能和完善審計準則體係四個方麵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國家審計組織 社會審計 政府審計 內部審計

一、我國國家審計組織體係的概念和現狀

我國國家審計組織體係的概念有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麵,反映審計組織體係本質屬性的理論思維形式。內涵部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確認和劃分實現審計職能的組織類別;二是各類審計組織之間的關係;三是各類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相互協調關係。外延包括國家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個部分。國家審計的實質是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結果進行獨立的監督,國家政府審計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單位預決算審計。社會審計的產生源於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必然要求。內部審計是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於內部控製的有效性、財產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或者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綜上所述,審計組織體係的基本概念可以表述為:“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審計製度所確定的各類組織有機結合的整體,及其各組織之間和外部環境的相互關係的總稱。”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在1983年9月成立了審計署,隨後,在全國範圍內組建了各級地方政府的審計機關。到目前為止,已經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審計組織體係,建立起了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監督法律規範體係,審計工作逐漸走上了法製化、製度化和規範化的軌道,並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的過程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截止到目前,已經審計了大約231萬個單位,查出了6771億的違規資金,上繳財政約1299億元,減少財政撥款和補貼70億元,罰款近30億元。

當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國家審計組織體係也出現了一係列的問題,如審計組織管理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審計規範、準則等需要進一步完善等,這些問題需要我們能夠及時提供相應的對策進行解決,否則,國家審計職能就會出現各種問題。

二、目前我國國家審計組織體係出現的問題

我國審計組織體係出現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國家審計組織中存在的一係列問題。主要有國家審計組織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對審計機關人員的考核標準不健全,審計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以及審計人數等都相對不合理或者分配不均衡,審計組織的各個組成部分相對獨立,沒有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

(二)內部審計存在的一係列問題。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不明確,個別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獲得更多的利潤,在審計部門工作前製作虛假信息,假賬等。內部審計的外向性則掩蓋了審計內向性的本質;其次,法製建設相對不完善、政策法規的不健全也使得企業內部審計體係出現矛盾的情況,例如目前有兩部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一是《審計法》,二是《注冊會計師法》,關於內部審計的法規隻有審計署頒發的《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並不是法律,這樣就導致出現了各種審計之間地位上的差異,使得審計人員不知道該服從哪個法規。再次,企業領導將內部審計工作看作是企業的一部分但不是管理部分,真正的一些決策還是由領導直接製定。最後,內部審計有時過度強調監督功能,而未體現其職能部分。

(三)社會審計中存在的一係列問題。社會審計的管理機構不統一是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在業務方位上存在交叉重疊,但卻分別由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管理,兩者之間難免產生矛盾。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如審計範圍、人員知識結構等都有一定的不合理之處。

三、健全我國國家審計組織體係的發展思路

針對前麵提到的審計組織體係的一些問題,我們應該對症下藥,逐個地、循序漸進地進行完善或者修改。主要的健全措施有:

(一)改革政府審計體係,健全國家審計職能

審計製度一直存在,卻始終無法杜絕腐敗問題的產生。究其原因在於政府審計工作的不健全,要徹底解決貪汙腐敗問題,必須從源頭上鏟除問題的根源。這就需要首先對賦予人民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建立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以及罷免等製度,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官員的監督,廣開言路,對人民群眾的各種上訪一律綠燈放行,增強監管職能,將腐敗問題扼殺在搖籃之中。另外要更加重視預防和審計製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