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超女來小桐家所在的城市舉辦演唱會,小桐說想去現場一睹筆筆的風采,媽媽馬上答應了。小桐說:“媽媽,我們家並不富裕,不要買那麼貴的門票,因為筆筆告訴筆迷:‘即使大家買的是50塊錢的票,我也看得到大家。’”這一刻,媽媽覺得小桐真的長大了。
這位媽媽很了不起,她尊重女孩、理解女孩,在和女孩共同了解偶像的過程中,挖掘了偶像的榜樣作用,讓偶像的力量激勵女孩成長進步。作為父母,完全可以像這位媽媽一樣正確引導女孩,讓女孩在追星中健康成長。
“早戀”是一朵罌粟花
關於孩子早戀,做父母的是最心焦的了,且看一位母親的求助:
女兒初三馬上要中考了,學習一直也不錯,也很聽話。可是在上學期我發現了她和同班的一個男生關係密切,當時我就和她們班主任溝通也對她教育了一番,女兒也答應我不在和那個男生來往,可是,可是她沒有做到。剛才,她的班主任打電話告訴我,最近的幾科測驗成績都退步,老師找她談話,她坦言他們一直沒有斷,她忘不掉……天啊,我一直小心翼翼,當我知道這件事以後心裏如履薄冰,食不甘味,大道理小道理旁敲側擊又不敢深說,能做的都做了,我真愁死了!
是啊,女孩子早戀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也是父母非常關注卻又很難解決的問題。在青春期時,女孩對情感和異性的依賴性增強,這也是早戀出現的原因之一。由於生理變化導致情緒波動大,在常人看來很小的事情,這些女孩會表現得非常敏感。
戀愛的早晚並沒有統一標準,判斷是否早戀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
其一是生活上的自立程度。多數少女在生活和經濟上完全依賴父母,社會知識貧乏,又處在緊張的學習階段,如果不用自己的理智對情感加以控製,迫不及待地投入到戀愛之中,就可謂之早戀。這主要是從經濟狀況和社會職業角度考慮的。其二是戀愛的年齡和法定最低婚齡之間的差距。如果和法定最低婚齡相差很多,就應視為早戀。因為法定最低婚齡是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發育情況而製定的。
處於高中或高中以下的少女心理尚未成熟,經濟沒有獨立,生活還不能完全自立,年齡距法定最低婚齡遠,身心正處於發育階段,因此,若此時涉足愛河,即屬早戀,將出現很多問題。
(1)影響學習,磨滅理想。少女時期,朝氣蓬勃,思想活躍,記憶力強,正是學習各種知識技能、磨煉意誌、塑造美好心靈的大好時機。如果此時被戀愛問題糾纏,必定分散精力,浪費時光,這無疑是置一生遠大前途於不顧。這種所謂的愛情,極可能葬送自己的前途,以至追悔莫及。
(2)不利於少女心理成長。少女早戀,自知要受到父母、長輩的反對和責備,行動必定躲躲藏藏,長此下去,勢必影響與同學、父母的關係。由於思想負擔重,影響正常的心理發展,甚至導致性格的改變,變得孤僻、冷淡,對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3)輕浮、草率對待戀愛。少女由於涉世不深,生活經驗欠缺,對社會了解不足,感情勝過理智,往往憑一時衝動與異性建立戀愛關係。隨著心理的成熟,生活閱曆的增加,可能對對方產生不滿,進而冷卻或中斷戀愛關係。這樣會引起少女的失望情緒,使之消沉,甚至產生心理障礙,從而影響少女精神世界的健康發展。
(4)出現過火行為,引發犯罪。青少年早戀,多因感情衝動和對異性的神秘感,理智防線十分脆弱,往往容易出現過火行為,甚至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帶來心靈的創傷。如果同時受到黃色書刊或教唆犯的引誘,就可能走向道德的敗壞或違法犯罪。
正因為這樣,麵對早戀的女孩,我們教育時要特別耐心細膩,千萬不能打罵不休,以免出現意外。
首先,父母要讓女孩感受到足夠的愛與關心。
16歲的優優正在一所重點中學讀高二,學習成績在班裏也是數一數二的。可不久前,爸爸媽媽發現她居然逃學了。從老師那裏才知道優優和班上的一個男生相約去北京玩了。
3天後,優優才回到了家。回家後,爸爸第一次動手打了她,希望她能吸取教訓。沒想到,優優雖然意識到自己錯了,也和那個男生提出了分手,可她已經沒有心思學習,最後竟選擇了休學。為了讓優優重返校園,爸爸媽媽向心理專家求助。在專家的耐心講解下,爸爸媽媽才明白,優優找男朋友的原因是因為“他能為自己帶來快樂”,還表示自己“和爸爸媽媽很少溝通,甚至也不想和他們溝通”。這個時候,爸爸媽媽才發現這麼長時間以來,她們一直看重優優的學習問題,反而忽略了親子關係與情感的培養。
事實上,很多女孩早戀都是為了得到友情或關懷。她們找男朋友,其實是她沒辦法與父母交流自己的痛苦或壓力,需要向另外一個人去宣泄。那麼,這個人實際上是在補償父母的部分功能。正如案例中的優優,父母做不到的,實際上是這個男孩子在替她做,給她一點安慰、一點快樂、一些放鬆來釋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