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DRGs管理後,北醫三院開始對平均住院日長的科室進行係統性管控。據胡牧介紹,平均住院日與醫療費用密切相關,單純壓縮平均住院日,有的科室就會傾向於收治病情輕的病人。為此,該院調整了C/VII值,也就是DRGs的難度係數,進而避免了科室在接診病人時避重就輕。可以說,DRGs管理並不是針對某一個環節的改變,而是牽一發動全身。

全國推廣邁出第一步

一一協助衛生管理部門實現從“辦醫院”到“管醫院”的職能轉變,當好客觀公正的“裁判員”。

由於醫保支付測算相對複雜,在北京市的DRGs分組管理積澱10餘年後,仍隻有108個病組進行了DRGs醫保支付。但DRGs的數據采集已經覆蓋所有病種,如果得到進一步推廣,衛生管理部門就可以憑借這一管理手段,對各地醫療機構的管理效率進行統一評價,並有了財政投入、績效考核、監督管理的客觀標準。

為此,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北京市牽頭組建天津、內蒙古、浙江、安徽、山東、湖南、四川、雲南等9省(區、市)的協作組,推廣DRGs管理方法。今年1月,DRGs協作組又增加了上海、重慶、江蘇、江西、廣東、陝西6省(市)。為推動運用DRGs開展醫院信息化監管,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又指定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作為國家DRGs質控中心,開展全國DRGs研究推廣工作。

盡管DRGs的全國推廣目前隻是邁出了第一步,試行的省份還有限,一些基礎工作也有待加強,例如工作機製的建立、疾病診斷編碼的統一以及數據填報的規範等,但一位醫改專家認為,將DRGs績效評價指標應用於醫院績效考核,不僅可以激勵綜合醫院覆蓋更多病種,還能敦促各醫院不斷提高技術難度水平,收治更多複雜合並症的重症患者。同時,各醫療機構還會主動控製治療同類疾病的費用和平均住院日,節約醫療資源,避免藥物濫用,並做好醫療安全的內部監管,盡量減少低風險病組的患者死亡率。

DRGs管理職能的推廣,還有利於DRGs醫保支付方式的盡快落地。這位醫改專家認為,在DRGs付費試點醫院裏,由於一個疾病組的支付費用是固定的,超出部分由醫院自付,結餘部分醫院自留,那麼不管藥品、耗材是否有加成,醫院都會自主控製成本,爭取做到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少用,進而可以促使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的轉變,實現醫保、醫藥、醫療三醫聯動,更好地發揮醫改的協同作用。

這位醫改專家認為,京版DRGs醫院管理排行榜的發布,是衛生管理部門行使行業監管職能的一次具體體現。通過這一排行榜,衛生行政部門向全社會發布了對所屬醫療機構綜合管理水平的測量結果,今後還可將這一結果作為醫療機構財政投入、績效考評、等級評定的依據。可以說,DRGs管理手段的應用能夠協助衛生管理部門更好地實現從“辦醫院”到“管醫院”的職能轉變,真正當好客觀公正的“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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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到底是個啥

DRGs中文譯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 s Related Groups,簡稱DRGs),是上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研發的一種病例組合工具,主要應用於短期住院醫療服務的績效評價及醫保付費管理,目前被世界上很多國家廣泛應用。

DRGs以出院病曆的患者信息為依據,綜合考慮患者的主要診斷和主要治療方式,結合個體特征如年齡、並發症和伴隨病,根據疾病的複雜程度和費用將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個組(DRG)中。基於這樣的分組,一方麵衛生管理部門可以在DRGs係統的幫助下,對不同的醫療機構進行較為客觀的醫療服務績效評價;另一方麵,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也可以在DRGs係統的幫助下,在與醫院結算醫保費用時,不再按照項目付費,而是以每次住院病例為定價單元,對相同DRGs組的病例賦予同樣的權重,即原則上同一DRG組內的住院病例給予同樣的支付價格。

2001年,我國正式推廣由北京協和醫院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分類合作中心編譯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本)》(第二版)和《國際疾病分類手術與操作(ICD-9-CM-3)》(第九版)。

2011年,原衛生部下發《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推廣應用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開展醫院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醫院等級評審中,引進DRG評價係統。文件指出,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不同的醫療機構、不同的診療專業進行較為客觀的醫療質量、服務績效評價比較,並應用於付費機製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