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南京一對在校大學生草率結婚後,生活沒有著落,成績急劇下降,婚姻難以維係,女方將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夫妻雙方均為在校大學生的離婚案。
26歲的王×是南京某大學自動化控製係大四學生。2002年9月,入學後一次新生聚會上,她認識了同年考入法律係的新生程×。2003年,王、程二人利用“五一”長假,一起外出遊玩,期間發生了關係。回校後,兩人幹脆在外租房同居。當年10月,剛上大二的兩人,趁新《婚姻登記條例》剛實施,偷偷跑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之後,由於沒有固定收入,兩人為了省錢,不得不多次搬家。為此,還經常鬧別扭。第二學年期末考試,兩人成績下滑,多門功課未通過。去年初,讀三年級的他們在一次爭吵後,各自搬回學校,開始分居。此後雖在同一校園,卻很少見麵。兩個月後,程背著妻子,與另一名女子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後,程當場還把王打了一頓。因此,王×將丈夫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兩人均對法官表示,他們很後悔在校草率結婚。
新規定的人性關懷
2005年3月29日,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下簡稱新規定)正式出台,它取代了1989年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下簡稱舊規定),在新規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學生婚戀的強製性規定,最顯著的是撤消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這意味著大學生結婚可以按照新婚姻法中“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的規定處理。新規定一出台,立刻在社會上引起一片爭議。媒體、大學生、老師、家長紛紛發表各自的觀點和看法,那麼,新規定的出台意義何在?大學生結婚又會引發那些問題呢?
隨著時代的發展,舊規定中的許多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大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要求,大學生戀愛和結婚事件和舊規定的衝突事件也在頻頻發生:2002年,重慶郵電學院兩名學生外出旅遊時發生性關係,導致女方懷孕,校方知情後,以“品德惡劣、道德敗壞”為由將兩人開除,這對情侶遂將學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駁回二人要求學校撤消處分決定的起訴;2003年天津師大大三女學生汪洋結婚,邀請了任課老師參加,但臨時一個也沒去;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對學生情侶在教室裏擁抱、接吻,學校依據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兩人開除學藉處分,兩名學生將學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訴被駁回。正是這一係列備受爭議的事件不斷發生後,使得高校管理者認識到了舊規定與婚姻法的矛盾,從而直接促使了關於大學生結婚問題的解凍。
此外,近年來高考報考取消年齡限製的改革,使得一些年齡較大的考生也能夠成為大學生。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使得大學生結婚可以不必通過學校,從而在實際的操作上成為可能。可見,新規定的出台是時代不斷發展,社會不斷進步的產物,表現了政府和國家對大學生的人性關懷和人權尊重。
備受爭議的話題
盡管如此,我們看到大學生結婚現象仍然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一方麵,許多大學生們在新規定出台後為權利得到尊重而拍手稱好,但是另一方麵絕大多數的大學生、老師家長對於在校期間結婚這一行為本身並不支持讚同。
據民政部門統計,2006年前3個月,在徐彙區婚姻登記中心登記的新人中,有100多名新人在個人聲明書職業一欄填為學生。據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學生中大多數為研究生和博士生,也有一些是本科生。而同期前往浦東新區婚姻登記中心的新人中,聲明自己的職業為學生的有80名,其中22周歲以下的有8名,5名為女性。一名上海某高校的女大學生悄悄地結了婚,她說由於她嫁的丈夫事業有成,今後的婚姻生活不用擔心經濟來源,更不會因此影響自己的學業。另外,少數登記結婚的本科生是因為自己的“另一半”要出國了,通過婚姻可以讓雙方安心。
部分大學教師和管理者對此持支持的觀點。他們認為,這是對大學生尊重人權的一種表現,應該把大學生作為有理性的成年人對待,他們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即使允許結婚,一般而言,實際結婚的也占極少數,而且多數是研究生,不會對高校管理帶來實質性的衝擊。當然,部分學工處老師表示“作為管理者,我們的態度是不提倡,也不反對。”
與此同時,來自各方麵的反對之聲仍然十分激烈。據報載,2005年,成都某大學一個剛畢業於該校的香港男大學生與該校四年級一位女生結婚,在餐廳舉行婚禮。該校一位知名教授韓老師對這場婚禮發表了言辭激烈的反對意見。他說,他對校園婚姻非常反感。作為學生,首要任務應該是學習,結婚後將麵臨諸多的社會和家庭問題,這是學生無法應對的,學業必然受到各種事務的影響。
從南京在校大學生王×和程×的結婚離婚案中,我們也不難看出,這些在校大學生在選擇結婚時,往往並沒有考慮到現實的因素,過於草率和盲目。因此,有不少大學生仍然反對解禁,他們說,權利和自由不是無止境的,如果我們選擇了大學,就等於在某種程度上默認了對婚姻自由權的適當放棄。做任何事情都有機會成本,允許一部分人結婚,影響另一部分人求學,以犧牲大多數人的求知權為代價來保證一小部分人的婚姻自由權利,這樣的機會成本分析實在不劃算。試想,如果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那我們大學四年豈不要在一場接一場的婚禮中度過?結婚的同學會給沒結婚的同學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或刺激?校園還能擺下一張平靜的書桌嗎?
直麵種種現實衝突
今年25歲的清華大學在讀碩士小於是在女方父母催促下,於2005年10月結婚的,妻子小楊比他大兩歲。婚後,他們在清華大學附近租了一套住房,每月房租1300元。小楊在北京找了一份工作。用人單位知道她已結婚,要她保證3年內不懷孕,並寫下書麵協議。後來小楊意外懷孕,父母不讓她打掉,便決定生下小孩,結果被單位發現後辭退。沒有了經濟收入,他們隻好把房子退了,小於搬回學校學生宿舍,小楊回了內蒙古的娘家。“這叫轉嫁經濟危機,實在沒辦法。”小於說,他打算等妻子生完孩子,找到穩定工作後,再把她接回北京,重新組織小家庭。“對我來說,結婚的煩惱遠遠多於快樂!不過,我們結婚是考慮好的,不抱怨什麼。當然,如果學校能給我們已婚學生一間宿舍就好,出點錢也可以,隻要比在外麵租房子便宜就行。”這對學生夫妻的煩惱正是大多數已婚大學生的典型代表。愛情可以風花雪月,而現實總是矛盾重重。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意味著結婚已經成為私事,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學校申請了。然而,作為學生的特殊身份是否有必要通報給學校?校方出於管理是否該有知情權?據了解,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工作製度彙編》中就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擅自結婚或隱瞞婚姻狀況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北京大學明確表示,結婚不需要向學校彙報。有關律師認為,結婚不涉及隱私權,學校要求通報並不侵權,校方可以在宿舍管理條款裏規定“應當”告之學校,就住宿權與學生形成合同約束,但不能因不通報而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
既然結婚了,隨之而來的還有住房問題。根據我們的國情,學校是集體宿舍,不是社會上的公寓房,隻能分男生樓和女生樓。學校隻負責管理學生學習的事情,不可能提供同住的條件,也不允許學校裏出現夫妻同房的現象。所以一旦結婚,要麼仍然各自住宿舍,要麼隻能在校外租房。校外租房一方麵經濟上壓力比較大,另一方麵也容易脫離校園集體生活。
既然允許大學生在校結婚,學校是否會允許校園裏出現學生媽媽?對於這個問題,在200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計生委聯合出台了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提出,為保障母嬰健康,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秩序,建議已婚女學生生育期間辦理休學手續。對於已婚學生合法的生育,學校不得以其生育為由予以退學。
很明顯,該意見是在新規定出台後,針對日益增多的大學生結婚現象以及隨之而來的生育問題而製定的,但是學校作為教育機構仍然不提倡在校大學生結婚生育,很多學生也表示,結婚生育可以接受,但不應該提倡。大學生應該以學習為重,妥善地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生育的關係,比如:女生懷孕要休學,必然會影響到學業,小孩出生後要照顧也不可能安心讀書,找工作受到用人單位的限製,而且大學生在經濟上還依靠父母,如果加上小孩的撫養費,無疑給父母增加了更大的負擔。
尊重權利,慎重選擇
既然不提倡大學生讀書期間結婚,那麼我們今後又應該怎樣看待身邊的大學生結婚現象呢?要知道,大學生結婚禁令的取消,主要是基於《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中對公民結婚所作出的規定,“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使得“法”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大於地方和單位的各種“規定”。解除過去關於大學生結婚的強製性規定,這是我國人權事業的一項進步,是時代的要求,法製的完善,更是社會的進步,人權的複歸,也是以人為本的真正體現。但是,政府和國家對大學生的這種人性關懷,並不意味著新規定就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們在校求學期間選擇結婚。
作為學校的管理者和老師,應該尊重大學生的正當權益,對於選擇結婚的大學生不排斥、不歧視、不壓製;對於徘徊在結婚十字街頭的大學生,正確引導和幫助,循循善誘,幫助這些學生正確認識婚戀問題,正確理解自己在家庭、社會中所擔負的角色和責任,由此對自己的人生做出正確恰當的選擇;在學校的德育工作中,著重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健康的婚戀觀,從根本上認識婚姻不是兒戲,幸福的婚姻,必須建立在成熟的愛情和一定的物質基礎上,不能在條件沒有成熟的時候盲目結婚,更不應因此而荒廢了自己的學業。
作為家長和親屬朋友,對於自己身邊那些選擇在校結婚的孩子,不應該簡單粗暴的進行“圍堵”,而應該首先盡最大努力讓孩子把此事暫時放一放,采用“緩兵之計”,接下來努力走進孩子的心靈,傾聽孩子的心聲,與孩子真誠交流,做孩子的朋友,了解孩子選擇在讀書期間結婚的真正內因,有效疏導,假期中有意識的帶領孩子進行豐富的生活體驗,幫助孩子走進廣闊的生活大天地,從而走出自己從前那狹小的婚戀圈,融入到生活的大課堂中去,讓孩子在這個過程中發現生活中各種不同的層麵,體驗到更多更美好的人生快樂,從而自己重新對自己當初的選擇作出審視,也許孩子自己主動改變自己當初的決定也不一定的呢!
作為在校大學生,更應該學會平靜看待身邊那些選擇結婚行為的同伴,既能夠尊重別人的選擇,又能夠對自己知己好友準備結婚的選擇做出正麵的積極引導和幫助,耐心的給朋友分析結婚可能帶來的利與弊,充分認識到結婚可能給自己人生帶來的負麵影響,對自己的選擇再一次作出慎重思考;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我們自己千萬不要受到身邊那些結婚同伴的影響,保持好自己那一顆平靜求知的心,在紛繁複雜的校園內依舊小心維護好自己那一方象牙塔的聖潔和美好!
戀愛、婚姻、學業、事業四步舞曲
校園視窗:化解博士生的婚姻難題
勁帆是清華大學博士生,和女友在經曆了本科、碩士的馬拉鬆長跑戀愛後,終於在博一的時候走入了婚姻的殿堂。結婚不久後,雖然生活很甜蜜,可有些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眾所周知,清華的博士論文要求很高,勁帆原本想結婚以後,可以安心地搞論文,誰知妻子總是為一些瑣碎的事情和他鬧別扭,總是說他現在不像以前那樣愛她了,結了婚就由她自生自滅,跟完成任務一樣,隻顧自己的工作。為這事,兩個人常常爭吵。勁帆想趁著年輕,努力搞好自己的學業,以後有一個好的前途,倆人也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這樣有什麼不對嗎?再說男人不可能像女人要求的那樣一切事情以她為軸心轉,男人應該有自己的理想。而且妻子有時還會為了試探他,提出各種不近情理的要求,以揣測對她的愛,搞得他無法專心做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