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汪輝祖母王氏徐氏家訓(2 / 2)

[13]廩(l佾n):糧倉。

[14]句稽:考核文書簿籍。

[15]詬(g侔u)侮:恥辱。

[16]徙(x佾):遷移。

[17]居常:平時;常常。

[18]饑:饑荒。歲饑:年荒;欠收。

[19]啜(chu侔):喝。

[20]亟(j侏):急迫。

[21]深刻:嚴峻刻薄。

[22]毋:無;不要。

【譯文】

汪輝祖已經年滿二十,進入州縣學校學習,緊接著輔佐州縣官,做了主辦刑事判牘的刑名師爺。王氏告誡他說:“你的父親在當縣尉主持縣署監獄和緝捕事務期間,曾說‘活著的人慘苦無法度日’。在監獄中偶爾鞭打一人,總是數天感到不愉快,說:‘他們該不會因此而自我怨恨,傷害自己的生命吧?’你輔佐別人,應當不忘這層意思。”汪輝祖從外麵回來,王氏和他母親徐氏必定要向他詢問有沒有將人定成死罪,有沒有讓人傾家蕩產。輝祖回答說:“沒有。”她們就會感到高興。最後談論到實施法律是不可避免的,王氏與徐氏相對流著眼淚說:“我聽說搞法律的人大多要受到死人的譴責,孩兒你能不畏懼嗎?”每年糧食入倉,她們必定要考核文書簿籍上的數目,說:“孩兒你不要以生活貧困為由,接受不屬你分內的錢財,因為這樣的錢財留給子孫沒有什麼好處。”王氏本性正直嚴肅,行為舉止有節度,即使遭受恥辱,也不明顯表現在聲音形色方麵,尤其不喜歡談論別人的過錯。汪輝祖有時偶爾涉及到這方麵,她就一定要加以告誡說:“你能不這樣做就好,這方麵的事與你有什麼相幹?自然應當遵守這個做人的準則而不要丟掉了。”晚年因生活困難依附於汪輝祖,王氏得到特別的尊重直到生命結束。徐氏平時仍以平民身份操作,當年荒時每天織布一匹以換來三鬥糧食,她患了一種奇怪的疾病總是不好轉。……汪輝祖請她變換一下生活方式,不要再紡紗織布了,但她說:“這是你的父親要我這樣做的,我不可變換。”等到積勞成疾的時候,她告誡汪輝祖說:“嚴峻刻薄的人是不吉利的,不要因治法不當而敗壞先人的良好品行,應當存好心,做好事,這樣的話我就沒有什麼遺憾的了。”

【評析】

王氏和徐氏繼承丈夫遺願,精心教養其子成人,進而一再告誡做官的兒子執法要公正嚴明,同時又要盡量給人以重新做人的機會,更不要濫殺無辜,株連九族,多積德,多做好事,於心才安。這一觀點是有現實教育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