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官員離任審計潛規則(2 / 3)

上級監盤委員要“識得古董”

為確保交代審計如限完成和公正無弊,凡屬下職任有新舊交盤之事,其上級衙署都要派員到場監督,並隨時協調或裁決爭議,通稱“監交”或“監盤委員”。

清代官場上有一首詠首縣的《十字令》,就是從一字疊累至十字的“寶塔詩”,詩雲:“紅,圓融,路路通,識得古董,不怕大虧空,圍棋馬吊中央,梨園子弟殷勤奉,衣服整齊言語從容,主恩憲德滿口常稱頌,座上客常滿樽中酒不空。”姑且不論其他幾行各有含意,單說首縣為何一定要“識得古董”,正與交代有關。

原來首縣常被上級知府派出去監交,前任有虧空,什麼可以報銷,由後任接辦;什麼不能報銷,前任要賠,沒有現銀拿古董作抵,折價多少,都由首縣當中人。不識古董,總有一方不服。搞得不巧,首縣自己會吃大虧。比如湖北安陸府共有四縣,鍾祥是首縣。嘉慶某年,天門和京山的知縣對調,安陸知府委派鍾祥知縣監交。核算下來,京山知縣虧空三千多兩銀子要彌補。他拿出一軸王煙客的山水長卷,說是價值千金。天門知縣說他買不起,事情成了僵局。京山知縣便跟監交商量:能否由老兄買下來,我自願減讓三百銀子。鍾祥知縣認為這是公私兼顧的好事,便買下此畫,兌了七百銀子給他。後來才知道這幅畫是假貨,隻能怨自己不識字畫古董。此為離任審計中“監交”之趣話。

接任者有時故意為難、趁機勒索離任者

新官到任,有時會利用舊任急於交盤走人的心態,故意求疵敲上一票。“求疵”的借口很多,倉廒廢壞、獄牆傾圮、廨舍滲漏、馬匹疲病,乃至壇廟祠宇器具不整,墩台庫房修理不固,都可以作為讓你修葺完整後再予出結的理由。假如前任知趣,拿一筆錢出來送給後任,就可以大家爽快了。在明清官場術語中,這叫“勒”,即故意為難、趁機勒索的意思。

《儒林外史》第八回裏,就有一個“勒”實例,大抵是:南昌知府蘧某年老告病,吏部奉旨,著工部員外郎王惠補授。“為這交盤的事,彼此參差著,王太守不肯就接”。急於歸家的蘧太守知道王惠存心刁難,便以“年老多病、耳朵聽話又不甚明白”為辭,改讓兒子蘧景玉代表自己與王惠接洽。蘧公子道:“家君曆年所積俸餘,約有二千餘金。比如地倉穀、馬匹、雜項之類,有甚麼缺少不敷處,悉將此項送與老先生任意填補。”王太守見他說得大方、爽快,滿心歡喜。彼此傳杯換盞,將交代的當麵言明,王太守許定出結,作別去了。過了幾日,蘧太守果然送了一項銀子,王太守替他出了結。蘧太守這才帶著公子家眷回嘉興去了。

代理官員和前後任交接有門道

填補舊官離任空缺的新官,概由中央任命。有時舊官離任時上麵尚未派委新官,或雖已派委,但因種種緣故未能及時接任,所以離任舊官隻能先向受命暫時代理該職務的官員交代取結,以後再由代理官員向到任新官交代取結。

上述這些周折,也會滋生許多始料未及的麻煩,所以有關的防範措施也在逐步完善。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吏部定出規矩:凡州縣出缺,“其本府之同知、通判,概不準其署理本府州縣印務,以免抑勒接收交代之弊”。因為府一級的同知、通判,從名份上講總歸是州縣官的領導,故無論是向舊任接盤或是向新任交盤,都有“抑勒”優勢可恃。關於官員在本地晉升後的離任交接,戶部也定了一條製度:凡本屬州縣升任本府,及本府升任本道者,所有任內經管錢糧,要委托相鄰府、道官員前往清查結報,不由接任之官出結。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接盤的新官,擺明是舊官的下屬,由下級給領導出結,其弊端勢在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