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打造孵化培育社會組織的升級樣板(1 / 2)

打造孵化培育社會組織的升級樣板

中國經驗

作者:孫仲勇

【摘要】 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完善的社會組織監管體係需要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豐富監管措施,特別是要改進和加強政府監管的方式,處理好發展和監管的關係。

【關鍵詞】 社會組織 監管 轉變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在西方國家,社會組織具有悠久的發展曆史,數量和規模都比較龐大。美國各種社會組織的總數至少有200萬個,德國也有各類社會組織約100萬個。有學者曾說:“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社會組織是完全獨立於政府存在的,他們對政府的依賴是很強的,尤其是在財政支持方麵的依賴。”

中國社會組織發展起步較晚,數量較少。據統計,2013年全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大約為3.3家,遠低於發達國家一般每萬人超過50家的比例。以深圳市龍華新區為例,2012年龍華新區建區之初社會組織數量為244家,每萬名常住人口擁有社會組織數隻有1.73家,全區性社團僅有2家。

建立孵化服務中心

深圳龍華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將培育發展社會組織作為推行大部製改革和行政體製改革的重點環節,高度重視、加大投入,采取了強有力措施彌補社會組織發展短板,力爭在社會組織培育上實現“彎道超車”、跨越式發展。

新區成立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於2012年底成立了深圳市第一家兼具孵化和服務兩項功能的區級社會組織培育平台。平台借鑒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做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孵化培育、注冊輔導並提供初創支持服務。新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中心場地占地1200平方米,為社會組織提供辦公場地和活動場地。中心設有九間社會組織辦公室和一間種子培育室,為社會組織提供入駐服務,解決他們登記時的注冊場地問題。中心的一間社會組織公共空間和兩間會議室也對社會組織免費開放,他們可以在這裏召開議事會、會員大會、大型文體活動和展覽活動。孵化服務中心不僅為社會組織提供場地,解決社會組織的注冊難題,也為在新區正式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提供1—3萬的初創經費支持,切實解決社會組織成立初期遇到的經費短缺困境。

龍華新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成立近兩年以來,結合新區發展實際需求,重點培育了一批行業協會組織;2014年又建立了“新區——辦事處——社區”三級孵化服務網絡,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為了規範和提升孵化服務工作,中心在工作實踐及探索中梳理、提升出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發展支持標準化工作體係。對有孵化需求的社會組織,工作體係從培育種子、注冊輔導、初創支持、業務指導等方麵提供孵化培育支持,使潛在的非正式團體能夠完成注冊並初步開展活動;對有發展需求的社會組織,工作體係包括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製度、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社會組織的外部支持、公益創投等方麵為需要發展壯大的社會組織提供智力支持。

放寬登記、從嚴監管

當前我國社會組織的管理體製,核心就在於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負責。這就要求一個社會組織的成立及合法運行,不僅需要在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而且還需要掛靠在一個相關的業務管理單位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管理。正如清華大學王名教授所指出的“這種體製加劇了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的緊張關係,束縛了社會組織作用的發揮。”

區一級社會組織主要是以公益性為主,社區社會組織較多,沒有必要設置較高的門檻和限製。特別是在一個社會組織發展薄弱的地區,更應該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加快發展,簡化登記程序。按照這種指導思想,龍華新區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新區社會組織,按照寬進嚴管的思路來實施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出台了《龍華新區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暫行辦法》。在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放寬社會組織準入條件,降低門檻,同時借助現代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業務指導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資源共享和信息溝通,共同做好社會組織成立後的管理,確保在放寬準入的同時能夠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