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孤軍奮戰 二百九十三 汪兆銘叛國(3 / 3)

事後預估損失,三萬多人在大火中喪生,包括四千餘傷患官兵。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屋被燒毀,共計五點六萬餘棟。大火造成經濟損失十多億元,約占長沙總值的百分之四十三。政府機關被燒毀的有省政府、民政廳、建設廳、警察局、警備司令部、省市黨部、保安處、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電報局、電話局、郵政局、市商會、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和在長沙各家報館等大部或全部建築;被燒毀或大部燒毀的學校或教育機構有省立湖南圖書館、湖南大學、明德中學、嶽雲中學,楚怡工業學校、兌澤中學、第一師範、南華女中、明憲女校、妙高峰中學、省立長沙高級中學、民眾教育館等三十一所。

校長與我於十六日晚間到達長沙,親睹長沙劫後慘狀,等到了陳誠將軍、張治中將軍來見時,校長淒然的說道:“長沙焚毀,精神上之打擊,千百倍於戰敗之痛苦,可恥可悲,莫此為甚。”中央政府為查究責任,特設軍事法庭於二十軍軍部,派賀國光為審判長,拘押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二團團長徐琨和長沙市警察局長文重孚三人於軍部特務排。十一月十八日,審判結果,酆、徐、文三人均處死刑。張治中將軍撤職查辦,詎經人斡旋,調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主任。

當然僅僅一個長沙大火雖然悲慘萬分,引的民怨沸騰,卻還不足以比擬之後發生的事情;十二月二十二日,校長正在桂林行營,行政院副院長張群發電報給校長,告訴校長,突然不知汪兆銘及其妻陳壁君之下落,與此同時消失的還有陳公博,周佛海,陶希聖以及曾仲鳴等人,頓覺事態嚴重,於是立刻電告校長,所能追尋到的就是此前汪兆銘於十二月十九日曾經申請護照。

這下子事情大條了,堂堂國民黨副總裁,行政院院長汪兆銘消失了,這是何等的大事情?

但是校長決定低調處理,以免動搖抗日陣營,甚至電告香港的大公報報人張季鸞不要罵得太凶,以至於汪兆銘沒有退路,鐵心跟著倭寇走;同時急電汪兆銘,希望他迷途知返,並且得知了汪兆銘此時正在越南的河內,他是從重慶出發,經雲南昆明進入河內,據此我曾經向校長進言,要校長注意龍雲主席,這件事情,和他也許有關係。

但是汪兆銘已經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十二月二十九日,汪兆銘發出《致中央常務委員會國防最高會議書》和“豔電”(二十九日電報代碼為“豔”)。電文稱: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尊重中國之主權”,能使中國“完成其獨立”,以“互相善鄰友好、共同防共和經濟合作”三原則,“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複和平”。這樣做“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複,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

這封電文一發出,立刻引起了軒然大波,這就意味著,汪兆銘正式脫離了抗日陣營,投入了倭寇的陣營,成為了一個可恥的漢奸!一個千人棄萬人罵的漢奸!

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一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委會臨時會議一致決議,開除汪兆銘的國民黨黨籍和一切公職,並且宣布汪兆銘為“民族之敵”,當“遺臭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