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對孩子的真正教育是自我教育,真正的控製是自我控製(3)(2 / 3)

皮亞傑:它為什麼要走呢?

幼兒:在聽我們說話。

皮亞傑:太陽活著嗎?

幼兒:當然了,要不然它不會跟著我們,也不會發光。

孩子的自我中心,是孩子心理發展的局限性造成的,他根本意識不到別人會和自己有什麼不同,因而不能替他人著想,不能關心別人、理解別人。這種行為是無意識的,不是有意為之的。

看到這裏,您可能已經明白了,三四歲的孩子是不懂得分享,而不是不願意分享,這不是個道德問題,而是個認識問題。在這個年齡段,孩子正在建構自我意識和“所有權”

的概念:我、我的、我的東西。在他們心目中,所有的東西都是“我的”,並沒有意識到別人也有“我的”,也不明白為什麼要跟別人分享。

同時,他們尚未掌握“借”與“還”這種概念,不知道“借”出去的物品還能完璧歸趙,而是片麵地認為一旦離開手,就意味著永遠消失。孩子隻有認識到什麼是“我的”,什麼屬於自己之後,才能逐漸意識到什麼是他人的,把自己跟其它人的物品分開。

孩子要先弄清楚什麼是“我的”,什麼不是“我的”,而後才能在反複的社交活動中建立分享意識,逐漸體會到分享的快樂。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一個玩具、一塊餅幹就給孩子貼上“自私”這樣的標簽,並且充滿焦慮和猜疑地想:“他怎麼變成這樣?”或者“這麼自私長大之後怎麼和人相處?”

有一個談話節目中設置了這樣一個情景,一架飛機滿載乘客,飛行途中沒油了,可飛機上隻有一個降落傘,他問一個參與做節目的孩子,你看這傘給誰用?孩子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給我自己用”。這時,台下一片騷動,很多觀眾竊竊私語:多麼自私的孩子啊?

可是主持人沒有著急,蹲下來耐心地問:“為什麼呢?”

孩子滿臉淚水,清晰地說道:“我要跳下去,找到油後,回來救飛機上所有的人。”

這位主持人是一個善於傾聽者,由於他的細膩,讓大家看到了與自己最初想法截然不同的真相。所以,我們一定要站在孩子的立場上,傾聽、理解、接納他的想法,而不要先入為主地下結論。

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霍曼斯提出,人際交往在本質上是一個社會交換的過程,相互給予彼此所需要的。有的人把這種交換叫作人際交往的互惠原則。

孩子對分享私人物品覺得為難是正常,不要強迫,也不能要求小孩什麼都分享,把所有的玩具拿出來讓小朋友無限玩。即使是大人,一旦對某樣東西產生擁有感,也會非常不願意放棄它。

其次,盡管孩子的分享意識等道德觀念受到認識能力的製約,但這並不意味著父母就可以聽其自然,而是要加以主動培養或引導。

小孩自己的東西他有權決定,分享是他的優點,不分享不是不對,搶別人東西才是不對。所以我們教他分享的好處,讓他知道分享是一件快樂的事,以及自私的人很難交到朋友。

在平時的生活中,也要有意識地培養他這方麵的意識。

比如在他吃什麼愛吃的東西時,大人可以和他開玩笑:“這麼好吃的東西,能分給媽媽一點嗎?”孩子還聽到這樣的要求,幼小的心裏會鬥爭一下,等他終於下定決心時,“行,給你吧!”

這時,大人會說:“寶寶,真乖!媽媽不吃,寶寶自己留著吃吧。”但是從教育的角度出發,大人應該愉快接受並表示感謝,而千萬不可說:“最好吃的給寶寶吃”或者“這麼好吃的東西,媽媽舍不得吃,專留給寶寶的”一類的話。

這種做法,是和對孩子的分享教育效果相抵消的。

媽媽問兒子:“今天早上我在食品櫥裏放了兩塊蛋糕,準備午餐時吃的,現在隻剩下一塊了。你說是怎麼回事?”

兒子十分驚訝地回答說:“噢,裏麵太黑,我沒有看見那一塊。”

對於孩子的正確選擇,全家人都鼓掌表示寶寶做得對,受到表揚,孩子也非常高興,慢慢地就養成了分享的好習慣,在和小朋友玩的時候,自然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此外,還要有意地創造“分享”的情境。

在這方麵,清代大書畫家、“揚州八怪”之一鄭板橋就十分清醒。他一向主張應把自己的孩子和仆人的兒女平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