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懲罰,很多家長把身體上的痛苦與快樂當作獎懲手段支配孩子,這種方法是不恰當的,當然也不會收到好的效果。
洛克反對體罰。他認為現時家庭教育中動不動就用懲罰,懲罰被如此輕率的使用,是偷懶的做法,並把這種教育方式稱為“奴隸性的”。
暴力往往是邪惡的根源
洛克認為懲罰有許多弊端,簡單粗暴地責備和訓斥他們,以免傷害兒童脆弱幼嫩的心靈和正在成長中的自尊心。常是產生一切邪惡的根源,因為用得不好就會實得其反。因而他說:“懲罰......應該盡量避免”,“用鞭撻以及別的奴隸性的體罰去管教他們是不合適的”,而“隻有萬不得已的時候,和到了極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爾用用”。而要體罰的話, “第一次應該受到鞭笞的痛苦的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不可中止”
總之,洛克主張一定要用溫存的語言,耐心熱情的態度,和顏悅色的勸導,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兒童的習慣,他提出的獎懲方法具有一種力量,一旦發揮作用,效果是永久性的,下次你就再也不會因此而苦惱了。這種獎懲方法就是使孩子知道羞恥和光榮。孩子一旦懂得了受尊重與羞辱的區別,尊重和羞辱對他們的心理就成為一種最為強有力的刺激。家長一旦能讓兒童愛惜名譽,懼怕羞辱,就等於使他具備了一種真正的做人原則。這個原則會永久性地發揮作用,使他們走上正軌。但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呢?
這件事看上去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但是我們花費一番精力去探求達到這一目的的方法,是絕對值得的。這是洛克教育上的一大秘訣。
兒童對於讚揚是極其敏感的。他們在比我們想像的更早的幼年時期就具有這一敏感。他們覺得,自己能被別人看得起,尤其是被父母或者自己所依賴的人看得起,是一種莫大的快樂。所以,假如做父母的看見孩子的行為得體或表現良好,就應該適時地給他們幾句讚揚;看到孩子表現不好或者做了錯事,除了父母,孩子身邊其他的人,也都用冷淡的態度對待他們,這樣,用不了多久,孩子就能感覺到這兩種不同的態度。這種辦法如果能堅持下去,收到的效果要比貿然地嚇唬或者打罵他們要好得多。威嚇或者打罵用多了,孩子就會對它失去恐懼。如果孩子的羞恥感沒有被培養起來,使用暴力是沒有什麼用處的。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家長應該禁止用暴力教訓孩子的方式。
讓孩子懂得優秀的人才可以得到可愛的東西
用自然得體的方法教育兒童
使孩子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受到尊敬是值得喜悅的,而遭到羞辱是應當感到恥辱的,洛克認為,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感覺會在心靈上約束孩子的行為。當孩子不同的行為和表現值得受人尊重或者應該遭到羞辱的時候,各種使孩子感到可愛的或者討厭的事物,應該緊緊跟隨其後到來。
這樣做,並不是因為孩子的表現或好或壞,所以特意地去加以獎勵或懲罰。而是家長或孩子周圍的人對孩子的舉止、表現自然而然的一種反應,是因為孩子的行為本身值得尊重或隻能遭到奚落,伴隨著不同的行為必然會到來的結果。用這種自然得體的辦法去教育兒童,就能使他們明白:凡是行為良好、值得人尊重的人,他們必然會被每個人所喜愛。自然而然地得到各種可愛的東西。相反,如果有人表現不得體、被人瞧不起,自己不愛惜自己的名譽,他就無法避免遭受別人的輕視和冷淡。結果他喜歡的和能使他獲得滿足的一切東西,他都不可能得到。用這種方法,可以使孩子從一開始就堅定不移地相信這樣一條規律:惹人喜愛的事物隻有品行優秀的人才可以得到,才可以享受。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利用兒童自然的欲望,達成一種積極的效果,借助合理的方式去滿足他們的欲望,從而培養他們優秀的品行。如果父母懂得利用這種方法,使孩子們聞過而知恥,使孩子樂於被人尊重,愛惜自己的名譽,他們就會順理成章地成為有德行的人。
拒絕無原則的讓步
洛克提醒家長,要執行這種辦法,要排除的一大困難就是對兒童的溺愛和無原則地讓步。兒童犯了過失,遭受到父母冷漠之後,不應該讓他們從這種無知的、無原則的撫慰中找到安慰。當孩子確實犯了過錯,父母給他冷淡的臉色的時候,其他人都應該一致地對他表示冷淡,不能夠給他同情。直到兒童自己真心實意地承認過錯,請求原諒,並真正地改正了過失,才應該讓他恢複名譽。假如能夠把這種方法堅持執行下去,相信根本就用不著去對孩子嗬斥或打罵。孩子出於尋求自己內心的平靜和滿足的本能,自然而然地很快就能學會用正確的言行去博得大家的稱讚。這種方法的關鍵就在於,讓孩子養成謙虛知恥和從善如流的心理,他們對於那些自知做了會使自己被人瞧不起的事情,自然就會避之唯恐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