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說:“讓孩子學會辨別是非,知道什麼是不應當的行為。如任性、無理、暴力、不守秩序及妨礙團體的活動都要受到嚴厲的禁止,逐漸加以根絕,必須耐心的輔導他們,這是維持紀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放縱孩子絕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紀律不是限製
蒙台梭利認為紀律是一種積極的狀態,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如像啞巴那樣的安靜,像癱瘓的人那樣的一動不動,不能算是有紀律的, 這種人是在被“消滅”。積極的紀律包括一種高尚的教育原則,它和由強製而產生的“不動”是完全不同的。 她說:“一般學校給每個兒童都指定一個位置,把他們限製在自己的板凳上,不能活動,對他們進行專門的紀律教育,要求兒童排隊,保持安靜等等。這樣的紀律教育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因為紀律的培養不能靠宣傳和說教也不能靠指責錯誤,而是在自然的活動中發展起來。”她認為兒童的活動應當是自願的,是一種自然的潛在趨勢,不能強加給他們。重要的是使兒童在活動中理解紀律,由理解而接受和遵守集體的規則,區別對和錯。因此,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思考和理解能力。她多次強調一個有紀律的人應當是主動的,在需要遵守規則時能自己控製自己,而不是靠屈服於別人。
給予孩子真正的自由與紀律
關於自由
自由是蒙台梭利環境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蒙台梭利認為,自由是兒童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不接受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強製與壓抑的情況,可以隨心所欲的做自己喜愛的活動。
這裏所謂的給孩子自由,不同於放縱或無限製的自由。蒙台梭利相信,要給予兒童所需要的自由就必須要兒童的人格先有健全的發展及建構,這其中包含的內容有獨立、意誌與內在紀律。首先,應該對兒童個人自由的積極表現加以引導,使他們經曆這些行為而達到獨立……。無論是我們家長還是老師,總是習慣性的替幼兒做一些事情,害怕會出現什麼危險,尤其是家長們總是不放心,不讓孩子動這個,不讓動那個,從而限製了孩子的獨立、自由性,也就錯過了很多對他們有益的自發性活動。所以,無論如何我們對兒童的責任就是幫助他們依照自身所需要做的事情來完成有益的活動。其次,我們必須幫助幼兒發展他們的意誌,借助激勵的方式來完成自己選擇的事情,但我們成人必須注意,不能以自己的意誌來代替兒童的意誌,而限製了他們自己的選擇。蒙台梭利環境給予兒童自由,兒童便擁有了獨特的思想行為,能夠確定自己的行為對自己或別人有哪些後果,增加了自信心,使幼兒整個身心得到放鬆,快樂。
關於紀律
因此,我們應該給兒童創設一些建構性的工作,讓他們通過建構工作來達到紀律的發展。比如,我們在進行長棒與數棒進行建構時,孩子們的注意力是非常集中的,同時擴散了幼兒的思維,這樣在無形之中就加強了對兒童紀律性。為了建立紀律,首先,必須建立幫助幼兒對善惡的分辨,對兒童的任何破壞性及利己的行為嚴格的限製。所謂兒童的自由,應該是在不違反共同利益為原則,如果出現觸犯他人或騷擾他人的行為,甚至一些粗暴的行為都要加以限製。兒童可以隨意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但是一些不利因素一定要排除,因為這些都會限製兒童的自由,
在形成紀律的過程中,蒙台梭利和盧梭一樣,完全排斥了“說理”的作用。她認為,幼兒仍處於潛意識向有意識的過渡階段,成人的說教不會奏效。此外,采取強製命令去束縛兒童將壓抑兒童的個性,這是違反自由原則的。所以老師或家長不能武斷地規定工作,同時幼兒在遇到困難時,不應過早得去幹涉,而是仔細觀察孩子們自己的解決辦法。
兒童也有自己的工作
“工作”是蒙台梭利教育理論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其實質和成人的工作是截然不同的,它是一種手腦結合,身心協調的活動。在蒙特梭利教室中,孩子將獨立完成他的“工作”,就算期間發生了錯誤,也不會有成人幫助孩子糾正錯誤,而是讓他們自己去找到錯誤的地方,自己改正錯誤。因其自由、自主、自助的特性,工作和遊戲有著密切的聯係,但它又不等同於遊戲。工作能促進幼兒的生理和心理的發展,
兒童喜歡“工作”
誤區:工作是大人的事情
我們的傳統教育觀念認為:工作僅僅是大人的事情,它依歸現實,創造財富。而小孩子什麼都不懂,他們的生活中充滿了遊戲與樂趣,而這些幾乎與工作無關。
兒童樂於工作
蒙特梭利認為孩子具有學習的能力和需求,且把這種學習活動稱為“工作”蒙台梭利聲稱在“兒童之家”發現了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實,即兒童竟然樂於“工作”。兒童喜歡操作教具,並從教具中得到滿足與樂趣,毫無厭惡與疲倦的表情。她說:兒童的工作欲正象征著一種生命的本能。蒙台梭利認為“人是通過工作而塑造自己的”。“兒童通過運動的生長,他那建設性的努力構成了一種在外界環境中發生的真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