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產前檢查的時間(1 / 1)

1.產前檢查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

2.3個月後建立產前檢查檔案。

3.妊娠20~30周,每4周檢查一次。

4.妊娠30~36周,每2周檢查一次。

5.妊娠36周以後,每周檢查一次。

6.高危孕婦應酌情增加產前檢查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