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跨文化交際中文化間性意識的生成(1 / 3)

跨文化交際中文化間性意識的生成

文化論壇

作者:薑妮

摘 要:當今的世界的交流已變成了在全球化語境中進行的文化交流,文化間性便被推到了前沿。主體與主體是互為條件的共在是文化間性存在之前提,個體文化的構建離不開他種文化,在多元文化的交流、求同存異的過程中達到文化間的互識與自識。文化主體間對話的平等性以及對語境、話題的選擇直接作用於文化間性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

關鍵詞:文化間性;文化主體;主體文化

作者簡介:薑妮 (1980-),女,山東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應用語言學。

[中圖分類號]:G1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3--02

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經濟一體化導致了跨國交際日益增多,因此我們的交流便成為了在全球語境中進行的交流,即跨文化交際。所謂“跨文化交際”是指本族語者與非本族語者之間的交際, 也指任何在語言和文化背景方麵有差異的人們之間的交際,簡言之,是指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之間的交際。在跨文化交際中,由於交際的主體遵循著不同的交際模式、思維方式、文化規約、價值觀等造成了交際者難以準確理解對方的交際意圖,也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所以跨文化語用失誤頻繁出現,影響了跨文化交際的順利進行。跨文化交際中的語用失誤問題己經引起國內外學者們的高度重視。對於如何避免跨文化語用失誤,學者們也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詳盡的研究,如1983年英國的語言學家Jelmy Thomas在其發表的《跨文化語用失誤》中提出了順應理論,1983年leech在其著作《語用學原則》中提出了禮貌原則,以及從認知語境對跨文化語用失誤進行研究。

跨文化交際實際上是不同文化之間的碰撞和融合。不同的文化互相遭遇時所呈現出來的文化特質是一種隱形的、更為深刻的超語言的層麵。因此,對跨文化的研究離不開間性思維,而順利的實現跨文化交際也必須培養文化間性意識。因此,本文將在跨文化交際層麵,就文化間性意識的生成進行研究。

一、文化間性的內涵

作為哲學概念的文化哲學術語文化間性(intercultural)的提出和其意義的凸現是在20世紀,它以差異哲學、他者理論、視域融合、交往行為理論為重要的思想來源基礎。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Habermas)在巴赫金的他者理論,胡塞爾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理論,伽達默爾的視域融合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交往行為理論。而基於交往行為理論哈貝馬斯又提出了提出了主體間性,而文化間性正是其對“主體間性”的延續。在某種意義上講, 文化間性就是西方哲學中的主體間性問題在文化領域的具體體現,是間性思維模式應用於文化學領域便派生物。

王才勇先生在《文化間性問題論要》中認為,文化間性是指不同文化間交互作用之內在過程,正在此過程中,凸顯了每一種文化。文化間性的價值在於異質性和對話性,對話的目的在於溝通,溝通是為了達成共識,是雙方通過對話所達成的願望的實現。由此我們可以得知所謂文化間性是指一種文化與其他文化際遇時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鏡借的內在關聯,是一種既基於語言有超越語言的隱形間性。文化間性的特質是一種文化在與他者際遇時所彰顯出來的特質。文化間性的存在離不開相異性,相異性越大的東西之間互相碰撞、互相作用所呈現出的特質便是文化間性。

文化間性與“跨文化”、“多元文化”、“文化雜合”等概念有著明顯的區別。“跨文化”(cross-cultural)是指相遇在一起的文化,僅僅是指參與到互動中去的各自文化部分。“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的提出是一種政治產物。文學研究中的“多元文化”所追究的是在相對統一的社會環境中不同的文化群體能夠共存,它講求的是個體文化與其它文化共存,它的理想是將弱勢文化、少數文化、邊緣文化也可以提升到正統文化的地位。而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烏托邦式的實踐。“文化雜合” (culturalhybridity)指的是不同種族、種群、意識形態、文化和語言互相混合的過程。上述概念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首先我們必須承認文化間的不平等,即文化間的差異;其次還要看到文化間的動態的相互作用,即文化間的對話交流與融合生成。而“文化間性”概念的提出則克服了上述概念的缺陷。它以承認差異、尊重他者為前提條件,以文化對話為根本,以溝通為旨歸。它認為文化間存在著力量的強弱,文化間的對話交流是以文化間的差異為基礎的,在文化間的交流對話過程中,每種個體文化都是在不斷的與他種文化相互融合並形成新的文化,是一個活的不變的有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