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征環境保護稅要逐步進行
環境保護稅的開征對經濟影響重大,需要市場主體慢慢去適應。美國和丹麥的成功經驗表明,環境保護稅的初期稅率均較低,征收對象範圍較窄,給企業與居民適應的過程,之後隨著經濟發展的情況與環境保護稅政策的實施情況逐步提高,稅率提高,征收範圍擴大。按照這種方式,有利於降低開征環境保護稅的風險與阻力。
3、環境保護稅的設計要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功能
環境保護稅的稅製設計要使維持生態平衡,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在實踐中實現。美國和丹麥為使環境保護功能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稅製定多種稅收優惠製度,鼓勵汙染者減少汙染的排放量。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應借鑒成功經驗,確保環境保護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實現。
三、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利弊分析
開征環境保護稅是全球經濟一體化潮流趨勢,具有保護生態環境的導向作用,是企業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汙染的驅動力。但在我國當前形勢下,開征環境保護稅有利有弊,要求權衡利弊,科學合理地進行。
(一)有利影響
1、環境治理資金的稅收來源
治理環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環境保護稅作為稅收手段,能為政府提供一定的公共財政收入,作為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籌集的資金將用於治理環境問題,建設與管理環境設施。
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表明,當一個國家環境治理投資總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01——0.15區間內,說明環境問題的得到基本處理與控製;當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0.02——0.03區間內,說明環境的質量有所提高。因此,為了減少生態破壞與環境汙染,切實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則需要有充足穩定的資金支持。發達國家的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5%——2%左右,其中美國達到了2%,德國達到2.1%,日本有2%——3%。
我國環境治理投資總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一直較低,直到2010年才超過1.5%,與國際水平仍相差一段距離。雖然我國的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呈逐年遞增趨勢,但仍未達到發達國家的投入比重。根據國際經驗的結論,我國近幾年隻是達到基本控製環境惡化的趨勢。環境保護投入水平的偏低是導致了我國這十年來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成效不明顯,汙染控製與環境改善的進度緩慢的主要原因。
實證研究表明,OECD國家的環境保護稅占稅收收入的比例呈增長態勢,環境保護資金充足,環境保護稅的作用逐漸增強。部分OECD國家2008年至2010年環境保護相關稅收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例。觀察總體,2008年6.84%上升至2010年的7.31%,增長了0.47%。從各個國家來看,2010年比例最高的為14.98%(土耳其),最低的為3.18%(英國)。在26個國家中,隻有四個國家沒有增長。從這些數據來看,環境保護稅在稅收係統中的占有重要的地位。
開征環境保護稅,是運用稅收手段的強製性,來籌資用於環境的保護,是最為可靠而且有效的方法。
2、促進保護和維護生態環境
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主題下,當務之急是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環境保護稅本質目標是防範和治理環境汙染,具有稅收調節的作用,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環境保護稅采用價值規律,將環境的外部不經濟內部化,對可能使生態環境受到汙染破壞的行為進行稅費征收的措施。隻有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標準大於治汙成本,才能達到抑製環境惡化、改善環境質量的目的。
對於生產者,環境保護稅的開征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利潤減少。基於理性經濟人的理論,生產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會減少汙染排放,加強對環境汙染的治理,向低汙染產業方向發展來減少稅負。對於消費者,環境保護稅促使消費者減少使用汙染的產品。環境保護稅加重了產生汙染的消費品的成本,以致消費品的價格也相應提高,稅負最終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購買或使用破壞環境的產品或者服務,就要為該產品或者服務承擔環境成本,消費更高。所以,消費者會有意識地避免該類高價消費品,減少使用甚至不再購買這類的消費品,轉而使用清潔產品。長期以往,使消費者養成綠色消費的習慣。無論是生產者還是消費者,環境保護稅的開征都會對環境治理的改善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環境保護稅的開征最終能達到保護環境與治理汙染的目的。
根據西方各國的經驗數據表明,環境保護稅有利於保護和維護生態環境。例如挪威的碳稅,自開始施行,工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1%,居民使用的機動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下降了2%到3%。工業企業采取技術創新的措施,讓每桶石油造成的汙染減少了百分之二左右,降低了90%的排汙量。丹麥的二氧化碳稅,製定了二氧化碳的等級標準,對供暖等的征收水平有所提高,在短時間內丹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下降了280萬噸。另有對廢棄物課征的稅種,使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比例增長了一倍,掩埋比率的下降比例超過一半,環境效應非常顯著。北歐五國製定了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的差別稅率,使含鉛汽油從市場退出,汙染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明顯降低。可見,環境保護稅能引導經濟發展的同時協調生態環境,遵循可持續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