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銀行理財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分析及政策建議(3 / 3)

(五)投資者的“搭便車”心理

投資者在利益受到侵犯或是發現銀行的不規範的操作時,由於監管舉報的成本更能遠高於相對於自己的獲益,大家都希望他人能夠站出來,規範行業操作,而自己享受“搭便車”帶來的“漁翁之利”。當投資者都有這種心理時,就不會有人願意做“領頭羊”了。

(六)信息收集的成本高昂

理財產品投資者即使具備一定專業理財知識依然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而在搜尋過程中要付出大量包括人力、物理、財力以及時間在內的成本。很多理財產品的具體信息高度保密,想清楚了解各銀行實際的運作能力、理財經理的業務能力更是難上加難。因此,理智的投資者會失去收集信息的動機,信息不對稱問題進一步加重。

(七)信息優勢方對信息的保護

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的理財市場,擁有更多信息的人利用其他投資者不能發現的投資機會,在恰當時機實現高額利益,而信息的外露將加劇優勢投資項目的競爭,削弱信息優勢方的利益。因此,信息優勢方會盡可能的保護或隱藏擁有的信息,甚至向他人提供虛假信息,誘導欺騙其他投資者。

五、政策建議

銀行理財雖然熱度不減,但依然是處於發展和成長階段,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暴露出很多問題。為了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成長和投資者的權益,監管部門應提供立法保證、規範行業操作、加強信息披露、控製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構建高效透明、成熟規範的理財環境。

(一)加強信息披露

銀行應公布全部流通停售後的理財產品的到期收益率,實際認購規模等必要數據,並及時更新於網站及櫃台公告欄,自覺接受投資者的監督與考察。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確保時效性,方便投資者作為參考。

(二)加強立法建設

先關管理措施的出台必須伴隨一定的獎懲措施。對表現優異的銀行進行通報表揚和嘉獎,對表現較差的銀行進行通報和懲罰,形成良好的行業氛圍。明確當銀行出現違規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處理辦法才能讓投資者信賴。因此,銀行理財業急需一套細致明確的立法規範其行為。

(三)加強監管力度

定期對銀行信息披露情況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的檢查,能夠規範銀行理財的行為。對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限、方法進行明確的規範,並保證投資者通過網絡、書籍、報刊等渠道快速了解,實現對銀行的激勵機製是當前需要進一步改善的。

(四)規範銀行理財操作

明確銀行理財資金科投資的領域、客戶購買前風險揭示的程度、銀行理財中承擔的業務。在保證銀行理財業務不是生機的前提下,減少模棱兩可、標準不一的宣傳語言,統一術語,保證投資者清醒認識理財中風險。

(五)提高投資者的理財素養

應要求銀行對將購買產品的客戶進行規範合理的合理的風險揭示和必要知識教育。提高投資者對理財產品性質和風險額認識,理智投資。

參考文獻:

[1]俞靚.銀監會認為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不足.中國證券報,2008 ;4 ;16

[2]廖旗平.關於商業銀行與投資者理財利益不對稱問題探討.農村金融研究,2010

[3]林誌華.規範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機理與路徑分析.甘肅金融,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