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中心加強與客戶的對賬工作。中心每季度與客戶對賬一次,對賬回單必須有客戶單位財務主管或授權人的簽章及財務專用章,對賬回單的回收率要達到100%,回收時間限定在季度後10個工作日內。
結算中心實行客戶業務人員備案製度,來中心辦理結算業務的人員,必須出示能夠證明客戶結算業務身份的證件,中心核實後予以受理業務。
三、加強賬戶資金管理和實施資金歸集
結算中心對鐵路單位賬戶資金加強管理和實施資金歸集是防範貨幣資金風險,保障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措施。
資金歸集是結算中心資金在當地銀行開立資金歸集總賬戶(一級賬戶)。需要進行資金歸集的鐵路單位賬戶均設置為二級賬戶,其賬戶資金實時歸集至一級賬戶。每日營業終了,各二級賬戶餘額為零。結算中心負責每天與銀行進行歸集資金對賬。
結算中心通過資金監控子係統及銀行網銀係統實時監控鐵路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情況和資金歸集信息,監督管理賬戶的資金流向,監督資金支付動態,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總戶資金運用管理
結算中心可開展內部貨幣資金調劑業務。在向獨立法人單位提供調劑資金時,要進行經濟可行性分析,對其資金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償還方式。確定其具備還款能力後辦理資金調劑。結算中心資金調劑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製度。對借款實施跟蹤檢查,對於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調劑資金的,結算中心要提前收回。
結算中心可利用總戶沉澱資金在協作銀行辦理短期存款。在辦理短期存款時,首先要經過精確的計算,保證日常結算頭寸的資金需求量。結算中心短期存款實行審存分離,嚴格審批權限。對存款的利率、期限、金額、積數有專人核實,保證存款利息計算正確無誤,並按期收回本利。
五、加強結算業務稽核監督和後督檢查
結算中心對結算業務實行稽核監督和後督檢查。對結算有關規章製度,中心業務的處理流程,單位資金支付的資金流向、大額資金支付等進行事後審核、監督,及時堵住鐵路資金支付的漏洞。
結算中心設置專業稽核人員,獨立實施稽核監督權,負責對中心結算業務進行稽核檢查。采取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方式,加強對內部賬戶的監管和資金安全檢查,對資金流向進行動態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充分利用資金監控子係統和銀行係統的查詢功能,對所轄路外開戶的鐵路單位資金支付動態進行監控,重點監控支付對象、支付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要素。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積極應對,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
結算中心設置專職及兼職後督人員,對結算業務全過程的憑證、票據、賬表等進行事後監督,防範和控製結算業務重大差錯事故及經濟案件的發生,規範結算業務核算行為,加強結算資金的風險過程控製。結算中心要在結算業務終了後的次一工作日,完成前一工作日結算業務的後督檢查。
綜上所述,結算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結算管理、現金管理,存、調劑款管理,呆賬管理,安全防範等各項規章製度、稽核檢查製度,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資金安全風險控製要按照事前審核、事中控製、事後監督的方式進行防控,要製定細化措施,才能有效防範鐵路資金風險,保證鐵路資金的安全。
參考文獻:
[1]《日常結算業務規範》,財監管[2006]207號
[2]《關於進一步加強鐵路單位賬戶管理的通知》,鐵財函[2007]134號
[3]《鐵路資金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鐵辦[2006]12號
[4]《關於加強鐵路局及所屬單位銀行賬戶監管和實施資金歸集工作的通知》鐵財[2007]182號
[5]《關於支持鐵路多元經營企業發展使用內部調劑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鐵資金函[2008]1110號
[6]《鐵道結算中心稽核管理辦法》,鐵資金[2008]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