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學模式老化,不夠靈活
“教”與“學”是一門藝術,是師生圍繞知識的傳授和能力的培養而展開的活動,教學應該講求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設計一套適合課程特點的教學方法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經濟法也不例外。為了達到學科的係統性和嚴謹性,在實際教學中,教師一人台上講,學生台下聽的滿堂灌的教學方式很常見。主要表現在:一是教學方法死板。優秀教師基本上是講授教材、傳習知識、師生之間交流少。二是講課枯燥無味,內容不更新,教學講義幾年不變,以至於無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五)教師水平差別較大
目前從事高職院校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的教師分為兩種情況:一部分是經管專業課老師,他們的知識結構以經濟、會計專業知識為主,有的具有一些法律知識,比如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但沒有經過係統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不具備完整的法律體係知識,有時很難對法理作出解釋;一部分是法律專業老師,具有完備的法律理論知識體係,但對經管類專業課程內容幾乎一無所知,教學不能結合學生已有的專業知識因材施教。另外,經濟法課程教師普遍還存在著缺乏實踐經驗的不足,由於他們沒有機會從事法律事務方麵的工作,導致光有理論知識,沒有實戰經驗的尷尬局麵。
三、經濟法教學改革的思路與方法
(一)轉變教學指導思想,重視法律素養培養
學校必須認識到高職院校法製教育的指導思想和教學目的應該是:培養學生建立較高的法製觀念,掌握紮實的基本功和豐富的專業知識並熟練運用知識的能力的學生。因此,對經濟法基礎課程進行教改,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經濟法基礎課程的素質教育功能。同時,還要讓學生接受這樣的教學理念,從實用性和技能考試方麵告訴學生,經濟法課程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學科,也是許多職稱考試必考科目,要對這門課程引起重視。
(二)選擇教學內容,注重時代性和實用性
首先要在教材的選擇上下功夫。在選擇教材時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選擇專業方麵最接近前沿的,近幾年,我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多項新的法律法規,學生隻有學習了這些新的法律法規,才能在畢業後有所用,這對於他們的職業選擇和從業能力至關重要。二是不同專業的學生要采用內容不同的教材。比如,工商管理專業要專門學習《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的內容;而會計類專業應側重於學習《支付結算法》、《公司法》、《稅法》等方麵的法律知識;市場營銷專業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麵的內容。
(三)改變教學模式,讓學生成為課堂主角
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應多采用啟發式教學,單純的法律條文是非常枯燥的,不能引起學生的學習興趣,但隻要把實際生活中的案例恰當的引入教學,就會使教學變得生動有趣,學生就會感到學習有意義,從而激發學習熱情。具體在選擇案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案例的選取上要盡量選擇接近近生活,案例要有典型性、實用性,涉及人物較少,這樣的案例學生易於接受;要側重培養學生認識與解答問題的能力,鼓勵學生從各個不同的角度理解分析問題,培養學生全麵客觀的看事物:要強調學生的主體地位,在課堂上大力倡導學生為主,教師隻是引路人;要合理分配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的學時比例,但也應注意不“因案例而案例”,這樣會失去案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