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業在進行環境保護的過程中,將會使產業在不同發展時期的價值進一步提高,實現這些時期的價值推動了產業環境保護價值鏈的形成。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首先提出了價值鏈的觀點,這是一種有效地尋找企業競爭優勢的途徑。價值鏈的中心思想即是企業的價值在增值的過程中,根據技術和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能將其分成既互相聯係又互相獨立的多個價值活動,再將一係列的價值活動連接成一個獨特的價值鏈。其中,價值活動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狀況確定的,不同的企業的價值活動有著各不相同的構成和劃分,當然所形成的價值鏈也是不相同的。
在我國產業環境保護中運用價值鏈理論,構建出完整的產業環境保護價值鏈,主要包括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其中使用價值又分為直接和間接使用價值,非使用價值又可分為存在價值、遺傳價值和選擇價值。整條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都需切實完成好,以保證價值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環境保護將會推動產業的結構轉型,有利於使資源的投入量實現最優化,有效降低了資源的浪費,使各項配置升級且更加合理化。關於生產製造和流通等過程,由於環境保護的需要就應該采用清潔生產的技術方法,盡可能地提升產品的質量,使生產過程更加優化。在消費的過程中盡量地降低資源的浪費,提倡節約型的消費理念,對廢棄品進行回收利用,使得廢棄品的二次利用價值進一步提高。因此,要運用先進的、科學的廢棄物處理相關技術和設備,盡最大可能地避免一些可能帶來的損失和危險,就能取得環境資源的無形價值。由上可知,雖然在保護環境在整條產業價值鏈的流動過程中需要進行一定數量的資金投入,然而它產生的價值增值也是巨大的,最終會滲透在整條價值鏈的每一個環節中。
三、提高產業發展經濟效益的環境保護有效措施
產業的發展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對於產業環境保護,需要政府部門和各企業共同投入力量,在相互配合中促進產業的快速發展,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以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一)產業環境保護的有效措施
1、采取“自願協議”
政府部門代表著人們群眾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部門肩負著環境保護的責任與義務,在具體的環境保護過程中,應該選擇最有利於實現公眾利益的方法,而不是自身最為熟悉的方法。相比於其他相關的環境經濟手段,“自願協議“更加符合產業對彈性環境政策的需求,能夠使傳統的環境保護方法更加完善,加強政府與產業的有機結合,幫助產業開展產業保護的工作。縱觀我國目前的環保現狀,可明顯地看出環保部門雖然擔負著環境保護的重要職責卻缺少充分的執法資源和執法權限,而“自願協議”就有助於改善我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自願協議的優勢主要是能夠彌補傳統的經濟刺激手段和命令控製規範在治理環境中的不足,協助其它的經濟刺激手段,幫助政府和產業更加容易、更好地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
2、完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
政府部門應該深刻地分析我國環境保護現狀,再委托司法部門製訂出一套完整的、健全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並督促環保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這將充分發揮出政府部門在市場調節中的重要作用,為環保部門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其次,在李雲具體的經濟手段時也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最簡單的如征收排汙費,由於環境問題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律體係作支持,將使其失去約束力和強製力,這就無法進行有效的經濟刺激。
3、重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依靠科技進步保護環境
加強高科技技術在產業環境保護中的運用,選用優秀的技術人員和發揮各方麵的科技能力,全麵分析企業麵臨的環境保護瓶頸,並結合高科技技術來解決這些瓶頸,集中力量研究目前環境與發展領域中的難點、熱點問題,並進一步推廣應用技術,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為環境保護貢獻自己的力量。尤其是對於一些化工產業,其汙染問題十分嚴重,這就需要運用大量的科學技術,對廢棄物進行多次處理後再允許排放,並且對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