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房地產價格的財政長效調節機製(3 / 3)

長期來看,調節房地產價格的方式應該改革土地公開叫價競投的方式為零地價或低成本價供地。應由政府和市場共同承擔開發和購置用地的成本,最後向開發商按照低於市場的價格提供建設用地。這樣一來,雖然購買者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繳納一定的房產稅,但購房者購房時支付的房價僅含低成本地價。這種方法可有效降低土地價格,從而降低房價水平。

此外,若要建立持久的房價調節機製還需要減少對土地轉讓征稅,讓這部分稅收更多的轉移到房產稅的征收。在社會總稅負水平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土地轉讓稅降低,而提高對房產稅的征收,漸進地把房地產價格交接在合理水平範圍內,有效實現房地產價格的長效調節機製。

(三)形成“高端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三軌製”住房製度框架

近年來的住房保障實踐證明,中等和中低收入群體因具備一定的住房購買能力且自住需求比較強烈,需要的不是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等低租金公房,他們需要的是價格合理且適應其收入水平的可購買住房。我認為,解決這類中端群體的住房問題還是要以市場為主導,但也要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或補貼。即政府和市場共同提供的方式。這樣,不但能夠實現中端群體的住房需求,也能夠分流大批靠市場解決的自住需求,這對從根源上解決投資和高房價問題具有重大意義。

此類住房定位於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將價格限定在同區位商品房價格的50%—70%,實際上就是以市場供應為主體,以政策支持為輔助,有效降低中端群體購房價格,有效解決了中等收入群體住房需求。如果這類住房形成規模效應,會有相當一部分住房需求從高端市場分流出來,將對投機產生很大的抑製作用。在結構層麵疏通總供需是主要手段,但並不排斥輔助性調控措施,如差別化金融稅收政策、規範市場秩序政策。最終,我國應當形成“高端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三軌製”住房製度框架,從根本上解決高房價和投機炒作對百姓住房問題的困擾。

(四)征收房產收益稅

現階段政府應將重點放在治理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方麵。盡量減少投機動機的方式是恢複住房居住的基本功能。對於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需要一定的時間跨度,需要隨著財稅製度的完善而不斷的轉變。所以,我認為建設房地產價格的長效調節機製需要提上日程。

現階段資本流動性較強,購買者更偏向於住房的投資功能,往往從房屋買賣中獲取差價牟利。針對這種情況,可以采用的調節辦法就是收取收益增值稅即對房地產的買賣差價征收收益稅,徹底打消人們買房投資的念頭。我們可以對持有房地產期限越短的購買者征收較高的稅,對得到金額越大的購買者征收較大額度的稅,並且限製一個時間段,如對於隻有持有9年以上或者更長時間的住宅,免征房產增值稅。這樣來看,房地產投資商所獲取的收益和利差大部分都要以稅收的方式上交國家,對於短線投資商是致命打擊。因此,投資商在稅負加大的情況下必回減少房地產價格炒作,對於我國房地產價格的長期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結論

房地產價格短期調節的種種限製與弊端讓我們認識到必須建立長期有效的價格調控機製。我認為應建立以房產稅,控製土地轉讓,“三軌製”住房製度框架為主,以房產收益稅,為輔的長效調節機製。逐步形成完善的長期製度體係,並從試點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能夠有效地抑製房價過快增長,並將房地產的價格控製在合理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