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興市場國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借鑒分析(2 / 2)

(四)金融知識普及教育框架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構築宣傳教育框架的主要目的是讓金融消費者了解掌握金融知識,理解金融運行的一般規律和金融理財的基本常識,知道自身權益範圍領域及維權途徑。

澳大利亞成立了消費者金融知識委員會和全國金融知識基金會,大力推動金融常識的普及,提高全體公民的金融知識水平,貫徹政府“讓國民有機會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金錢”的承諾。巴西通過國家金融教育策略,其目的是促進金融知識教育,使公民能夠在金融交易時做出明智的決定。根據國家金融教育策略,基礎金融管理的內容已成為巴西中小學的必修課程。哥倫比亞的教育部和銀行業協會(ASOBANCARIA)聯合設計了一個金融教育項目,並將之列入中小學課程,讓孩子們熟悉有關個人理財的概念,並認識到他們的重要性。墨西哥實施了金融消費者教育國家周,對全國公民進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妥善管理自己的財務等方麵的免費培訓。

(五)金融信息披露製度框架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金融信息及時、準確披露,是金融消費者正確判斷、處置所要購買和已經購買金融產品的必要前提,也是大量金融糾紛的症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對非上市交易理財產品實施持續披露:一是提供半年度和年度報告,披露產品實際收益及其相對預期回報的偏離;二是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產品風險和收益的重大變化。巴西頒布的第9078條法令《消費者保護法典》規定,所有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國家貨幣委員會和巴西中央銀行有關信用交易信息透明的規定,包括信貸合同、費用、利率、年化利率等信息的透明。墨西哥保護金融消費者委員會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宣傳冊,出版月刊《保護你的錢》,以一種清晰、簡明的方式披露金融信息。

二、對我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啟示

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不僅僅是受理投訴和維權,是金融業穩健經營的重要內容。借鑒新興市場國家的經驗做法,按照“法律保障—維權機構—宣傳教育—裁處爭議”的總體思路,推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程。

(一)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體係。

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製定具體的專項金融消費保護法規,在金融消費領域對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的規定。基於法理的不對等地位,突出強調“霸王條款、糾紛舉證”等規定對消費者的傾斜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修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成為社會公眾關注和期望焦點。

對《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也要進行補充完善,充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細化金融機構誠信、告知、風險提示等義務,防止金融機構利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

(二)建立高效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構和符合社會需求的金融消費維權途徑

人總行、銀監會都成立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構,必須借鑒其他新興市場國家經驗,需要延伸管理觸角,在責任確定、有效裁定和爭議調解等方麵滿足社會金融消費維權需要。

建立區別於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消費者訴訟製度,包括建立公益訴訟製度、賦予消費者保護組織的起訴資格、確立消費者訴訟對同類產品的普遍約束力、建立消費者訴訟救濟製度等,使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協商、投訴和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三)強化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

針對金融消費領域信息高度不對稱的特點,把信息披露作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核心工作,明確要求金融機構以普通消費者可以理解的語言,詳盡、清晰、全麵披露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細節,特別是對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和決定消費者選擇的核心內容。對於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全、不及時的情形施加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故意欺騙金融消費者的行為依法追究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四)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宣傳工作,提高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一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強調公平信貸、負責任金融行為。

二是針對微小企業、邊遠地區貧窮人群、勞務流動人口、婦女、殘疾人等金融服務中的弱勢群體,在製定相關傾斜政策的基礎上,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使其明確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解維權途徑。

三是製定實施我國金融知識教育的整體規劃,將金融知識教育納入到公民基礎教育範疇,逐步提升公民的整體金融知識水平。

(五)實行存款保險製度

實行存款保險製度,防範熱錢衝擊及“影子銀行”體係下的金融機構係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有效維護存款人這一特定的最大金融消費者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