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討要1小時休假權,女會計怒打“哺乳假”官司(3 / 3)

喬欣秀不想跟單位打官司,她覺得,既然法律上有規定,公司就不能做得太絕。第二天,她撇開部門經理,去找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劉和貴請假,哪知劉副總對“哺乳假”這種說法很反感,不僅不準假,還特別交待喬欣秀:以後不準在單位說“哺乳假”的事,以免動搖軍心。

單位的絕情激起了喬欣秀的倔脾氣,之後,她不管單位同不同意,每天提前1個小時下班。這麼做換來的結果是月獎、滿勤獎全部被扣除,在當月的員工大會上,分管財務的劉副總經理還不點名批評了她:“咱們公司有些女職員擅離職守……”大家不約而同望著喬欣秀。喬欣秀委屈得直掉眼淚,卻不敢替自己辯解。

散會後,喬欣秀鼓足勇氣上前追問:“劉總,我知道你說的是我,可法律上明確規定我們有1個小時的哺乳假,我沒有做錯啊!”她轉而對隨行的其他年輕女同事們說:“你們以後也會結婚,也會生孩子……”

劉總認為喬欣秀在煽動同事跟公司作對,當即命令財務部經理把喬欣秀拉走。事後,財務部經理向喬欣秀傳達了公司的決定:第一,寫檢討,取消罰款;第二,調入配送部;第三,可以回去給孩子喂奶,但是份內事情必須做完,不得耽誤公司的事。

配送部的事情很多,工作比之前的崗位繁忙,領導這麼做,就是要讓喬欣秀忙得沒時間回家給孩子喂奶。喬欣秀拒不執行:“經理,你去跟老總說說吧,我可以去配送部,也可以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但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假我必須爭取。如果不能達成我的要求,我隻能通過法律解決問題了。”喬欣秀原本隻是想嚇唬嚇唬領導,哪知道公司領導絲毫不讓。喬欣秀隻好去配送部上班,她每天忙得暈頭轉向,到點了還得趕回家給孩子喂奶,這樣一來,時間就不夠用了,工作根本無法完成。

2012年10月15日,公司以“能力有限,無法勝任”為由辭退了喬欣秀。

被炒魷魚後,喬欣秀氣憤不已,在朋友的介紹下,她找到安徽上成律師事務所蔡律師幫她打官司。11月6日,喬欣秀以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公司收回辭退決定,調她回財務部工作,補發她不在崗時的全部工資,準予她每天花1小時的“哺乳假”。

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特殊的勞動爭議案件,希望雙方接受調解。公司認為,國家雖然有哺乳假的規定,但實際上,國有企業甚至是國家機關都很少執行這個規定,絕大多數職工也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也從來沒有人主張過這樣的權利,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唯獨要求一家私營企業帶頭履行法定義務有失公允。喬欣秀的代理律師認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哺乳假”有明確而非含糊的規定:在孩子滿1周歲以前,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喬欣秀安排哺乳假,已經違法在先;又在喬欣秀哺乳期間將她辭退,屬二次違法,無論官司怎麼打,公司隻會敗訴。所以,調解對公司是有利的。

12月19日,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蕪湖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收回對喬欣秀的辭退決定,喬欣秀回財務部上班,公司補發喬欣秀10月16日至12月19日全額工資7892元,給予喬欣秀每天1小時“哺乳假”;喬欣秀撤訴。

在接受筆者采訪時,喬欣秀說:“現在我的孩子已經斷奶了,我打這場官司不光是為我自己,也是為了讓更多的姐妹們知道‘哺乳假’的存在。”(文中喬欣秀為化名。本文禁止轉載、網摘)

(編輯: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