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小朋友一起玩,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體驗也許會是雙倍的。但是,與大人不同,他們可能還不能有意識地站在對方的角度,與對方產生共鳴。
讓皮亞傑認為,年紀小的孩子是以自我為中心進行思考的,也就是說“他們將所有的事情都站到自己一方來思考,因此,不能站在對方或者他人的角度看問題”。人們通常認為,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思考,從7歲左右開始,一直持續到具體操作期階段。這不僅是讓·皮亞傑的觀點,也是孩子們的能力所致。我覺得,從嬰兒時期開始認知他人有著重要的意義。
我們保育園拍攝的錄像中錄下了這樣一個鏡頭。一個1歲半左右的嬰兒,看到一個比自己大幾個月的孩子在墊子上跳起來摔倒了,就嘿嘿地笑了起來。被笑的那個孩子為了讓笑他的孩子笑得更歡,故意又摔倒了幾次給他看。這種情況持續了5分鍾以上。
即使隻有1歲,也會在和小朋友一起玩中感到快樂。對於笑的那個孩子來說,不知道是一種與大人逗他時相同的反應呢,還是一種與看到東西翻滾時感到很有趣相同的反應,也許是一種自我為中心的行為。然而,如果是大人,無論是誰,故意翻滾多少次給自己看,也不會發自內心地感到快樂。故意翻滾給對方看的孩子,明顯地意識到了看他翻滾的孩子。而且,他還預測到了下一次他還會笑,才故意反複翻滾的。這說明,嬰兒已經對自己以外的事情有共感、有預測、有想做貢獻的行為的萌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毫無疑問,這個事例表明孩子之間的這種關係非常重要。
這樣的事例,還經常發生在0歲或者1歲孩子的班級。但是不能因此就說嬰兒總是願意和別的孩子玩,有時候他們也會故意使壞。比如會把別人正在玩的玩具奪走,或者突然抓住對方的臉。
在我看來,這些行為絕不是攻擊性行為。因為,嬰兒也有可能用自己的指甲劃破自己的臉或者手腳。看到抓到其他孩子,立刻就會想到“抓!”,這對嬰兒來說,是一種意識自己和他人的行為,好像是在確認對方的臉或者手腳。就像他觸摸東西,想要確認那個東西一樣,他想通過抓別人的臉進行確認。那不是“撫摸”的動作,而是“抓”的動作。這在大人看來是一種比較危險的動作,就會把嬰兒分開,讓他去抓大人。可是,我認為應該讓孩子去體驗自己不喜歡的孩子的存在,體驗別人不喜歡自己以及感受被抓的感覺,等等。
2012年2月,AFP通訊社發布了以下有關嬰兒行為的有趣報道。
澳大利亞查爾斯特大學(CharlesSturt University)的研究小組在保育園嬰兒的頭上裝了一個小型攝像頭,用了兩年時間觀察他們如何與其他嬰兒交流。他們給嬰兒裝攝像頭不是強製的,每次帶鏡頭的時間隻有10~15分鍾左右。在他們收錄的圖像中,有還不會說話的孩子(6~18個月)自己交朋友、相互逗對方笑的記錄。該大學的傑尼佛·薩姆遜(Jennifer Sumsion)教授說,“當我們看到嬰兒的社交能力以及互助能力,還有將別的嬰兒邀請到自己的圈子裏等這些非常熟練的能力時,我們感到非常吃驚”。根據薩姆遜教授的研究,嬰兒是使用視線和手勢以及幽默進行交流的,嬰兒“還會做隻有在近距離觀察才能發現的比擬社交遊戲”。比如做出要把玩具給對方的動作,在最後一瞬間卻把玩具拿走了。相鄰而坐的嬰兒還會故意調換飲料玩等。在錄像中,有一個1歲的女孩兒,悄悄地將一塊薄布蓋到感覺有些不安的孩子頭上,這是一種關心他人的行為。“令我們非常吃驚的是,如此小的嬰兒之間也能這樣玩。通過攝像確認的這些情況是十分有意義的”。
我們這些毎天都在保育現場的人,對於這種嬰兒與其他孩子交流的情景並不會感到驚奇,因為這些我們每天都能看到。雖然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情景,而在談及嬰兒時,人們為什麼都隻重視母子關係以及與特定大人的親密關係呢?
嬰兒的發育
在嬰兒教育中,最重要的當然是援助和引導孩子的“發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