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老家的時候遇到過這樣一種情況,錢包不見了,然後報警,警察就在電話裏問“你錢包裏有貴重東西嗎,損失了多少錢?”
我誠實的答道:“有三張銀行卡,卡裏沒錢,不過錢包裏有四十塊錢現金,還有一張居民身份證。”
警察沒有瞧不起我的貧窮,在電話裏持著專業的語氣對我說道:“這樣,你這個金額太低,不算是刑事案件,如果你非得報警的話那就到你附近的派出所去立一下案吧。”
我當時大為驚訝:“啊,還要我自己去派出所?你們不能自己過來嗎?”
“行,我聯係一下你附近的派出所要他們過去,你等一下吧。”
結果我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警察來,從那之後我的觀念就改變了。
原來我總是以為有事找警察就絕對錯不了,警察叔叔就是萬能的神啊,但是那件事之後我知道了,政府的警力是有限的,警察可以做到大案要案高效率偵破,但是對於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案件人家是沒有精力的,畢竟警察也是人嘛。
所以經過考慮之後我毅然的決定,舉報那家酒吧**吸毒,因為這種罪名遠遠比三百塊的詐騙罪大得多,所以肯定會受到警察的重視。
而後我又打了一次110,這一次我直接把小紙條上麵的招聘聯係電話給了他們,說這是一個毒販子,還要他們千萬不要告訴對方是我報的警,顯出一副很害怕的樣子。
完了之後我就把這個手機卡給扔掉了,決定重新上一個號,反正那時候上號也不像現在這樣還要實名認證。
而且我決定,今後一有不爽就用別人電話或者公共電話報警把那家酒吧舉報一番,尤其是在周末和過節的時候,我要讓那個虎哥好好的爽一下。
做完了這一切之後我的心又變得空蕩蕩的了,工作的問題還沒有解決,而且還沒有住的地方,最煩惱的是,明天到底去找什麼樣的工作?到底什麼樣的工作才適合我,能夠讓我如魚得水,一展宏圖呢?
煩,太煩了,夜裏,困得實在不行,連續在網吧奮戰了一天一夜,身上也是好幾天沒洗澡了,再不找個地方好好洗洗睡一覺就真成野人了。
市中心的賓館旅店看都不看,依然坐地鐵到郊區,找了一家看起來還蠻幹淨的旅館,一晚上80塊,洗澡沒有單獨衛生間,要到一樓公共浴室。
洗完澡之後回到房間,迅速躺下倒頭大睡,也不知道過了多久,一陣敲門聲吵醒了我,開燈拿出手機一看,十二點。
“誰啊?”我不耐煩的打開房門,隻見一個濃妝豔抹的大胸女人穿著黑絲和超短裙對我直眨眼。
“帥哥,要特殊服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