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稅收流失的現狀研究及對策探討(1 / 2)

我國稅收流失的現狀研究及對策探討

理論研究

作者:李紫蕙

[摘要]:稅收事關國家的穩定和發展,而稅收流失是我國當前麵對的嚴重社會、經濟問題。通過分析我國稅收流失的現狀及成因,對治理我國稅收流失問題提出了對策。

[關鍵詞]:稅收流失 原因 對策

稅收流失是指一定時期政府稅收收入的非正常減少或損失,具體包含兩方麵內容:第一,從納稅主體(包括扣繳義務人)的角度,采取各種方法竊取稅款,造成稅收收入減少,表現形式有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欠稅、避稅等。第二,從征稅主體的角度,征稅部門由於各種主觀、客觀原因導致按照稅法規定本應收而未收的稅收收入,其表現形式有包稅、吃稅、轉引稅款、越權減免稅款等。

一、我國稅收流失的成因

1、現行稅製存在的缺陷

第一,稅收法律立法主體多,層次偏低且滯後。目前,我國稅收立法權很分散,從國家立法機關到行政機關,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製定稅收法律法規的權力。各稅收立法主體之間缺少協調,便出現了稅法內容前後矛盾、減免稅項目繁多等問題。而且我國稅收法律體係中僅有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及具有通則性質的征管法是由一級立法主體頒布的,其餘的均是以“暫行條例”等形式出現的行政法規和部門法規,法律級次較低,使稅收執法剛性難以得到根本體現。另外,目前我國仍沒有一部完整的《稅收基本法》,缺乏稅製規定的基本準則,而現行的大量稅收規定未履行立法程序,導致實施執行中無法可依。

第二,現行稅製雖然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雙主體的稅製模式,但過分依賴流轉稅,而流轉額易轉移、隱瞞,導致大量稅收流失。

第三,稅收優惠政策過多,導致部分納稅人鑽政策的空子,造成稅收流失。

第四,稅收程序法的不完善。目前,除了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外,其他的程序法如稅務機構組織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等還沒有製定,從而出現了法律上的真空,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征管過程中隨意性很大,征收效率低,造成了稅收流失。

第五,稅收司法保障的不健全。我國稅收司法體係尚未建立,稅務機關往往要借助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來進行對偷逃稅納稅人的檢查定性,使得稅務機關的檢查權、行政執法權、強製執行權等受到很大製約,缺乏必要的保障。

2、征管主體方麵的原因

第一,征管手段和技術相對落後。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低,而且還未能與工商、海關、銀行和企業進行聯網,使得稅收征管缺乏關聯信息的有力支持。在稅務機關內部,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門之間也缺乏整體協調。稅務機關不能完全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受利益的驅使,納稅人也不可能將自己的真實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全盤托出,稅收流失難以遏製。

第二,違法處罰力度不夠。目前,我國有關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中,對偷稅、漏稅、逃稅等各種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納稅人的違約成本過低,當納稅人的違約成本小於違約收益時,稅收流失也就發生了。

第三,稅務部門對辦稅人員的宣傳培訓不夠廣泛深入,稅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業務水平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