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強化審計監督於國民經濟的重要性
理論研究
作者:宋嘉妮
[摘要]:在複雜的國民經濟體製下,大眾越來越多重視審計報告的質量,審計與民眾生活隨著經濟不斷發展而日益密切,因此在這樣極具生命力的國際化現代社會中,加強審計監督力度對於財政收支等重大資金運用的透明化運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積極整改實施審計過程中的問題從而推動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關鍵詞]:審計 經濟發展 經濟監督
一、審計地位
審計是由專設機關和部門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後審查的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完善審計工作有助於進一步強化國家在依法治國中的促進作用,對於重大違法問題的審計力度,有利於廉政建設。審計處於資源財產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之外、較為獨立的監督、鑒證和評價者的地位。簡而言之,無論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還是部門單位內部審計,都處於社會經濟生活的監督控製地位。
二、審計作用與民眾生活關係
審計的作用是履行審計職能、實現審計目標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審計通過審查取證以揭示錯誤和舞弊,提高會計工作的質量,糾正核算錯誤,保護財產安全。國經濟社會發展“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產能”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再者由於一方麵審計局限於係統內部,公眾對其了解僅僅處於審計結果公告,另一方麵公眾對於審計的定義不夠明確,所以即是公眾賦予極大的話語權同時也是力量薄弱的一方,對於地方政府及官員在投資項目決策,重大資金使用的問題方麵不能有效對其進行監督和約束,社會不乏接受公款吃喝,形象工程等隨意挪用民用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使得政府反而不能在重點領域合理分配財政資金。這就使得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作用對於公民生活質量有很大的關聯,因為審計本身的職能作用,可以督促各方麵公平公正獨立地將公共資金用於最棘手的民生問題上,因而我們需要加強對製度安排的落實。旨在從源頭上發現和揭露腐敗現象,提高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推進廉潔高效政府建設。
三、審計人員素養與審計微觀環境
審計人員是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操守對於公平公正的審計程序起到了關鍵性作用,審計製度和體係雖然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難免有漏洞,這時能否嚴格依據審計準則和遵從職業道德規範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計人員的素質修養,現在仍然有一部分中小型企業並未嚴格按照職務不相容設置崗位,存在財會人員由於職務上的便利在損害企業利益的基礎上謀取非法福利並且很難被發現,無形中不僅要求相關財會人員有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同時更要要求具備極高的職業素養。審計環境涉及麵十分廣泛,即含有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即是一個內心含有嚴格自律的審計人員在魚龍混雜的審計環境下也難免會發生動搖的意念,繼而從行為上體現出來,這是人性的缺陷,同樣,如果審計環境公正透明也會使得更多審計人員趨向好的方麵發展,進而發生良好的循環。所以,審計環境和人員素質緊密相關,共同發展好這兩方麵對於審計控製有極大的幫助。
四、實施審計若幹建議
雖然我國經濟實力有明顯的提高,但其審計機製改革,不應一味的強調與國際接軌,盲目照搬西方審計體製的模式,應當結合我國具體發展國情,借鑒國際審計發展過程中的優勢劣勢製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審計係統體係。
隨著審計的範圍的擴大,其審計對象不斷延伸,更要堅定不移的提高審計的地位,才能提高審計地位和執行力度,增加審計工作的威嚴度,對審計各方麵好的建議進行落實,從而保障財政資金的效益。對於提高審計質量可以有如下幾種做法:突擊盤點現金,核對存款;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檢查的意識;由於審計受人員素質的限製,應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通過社會輿論和道德壓力使注冊會計師不受外來力量控製和支配,按照一定的規則行事,提高自己職業道德操守,防止弄虛作假,做出有損國民經濟利益的行為,同時也應提高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職位責任。落實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依法反映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為保證審計執法效率和準確性,增強可操作性,有關的監督內容和監督條款應盡量具體和細化,而後,應在法律中對審計監督的權力給予補充,包括檢查權、處理權、處罰權、信息披露權等等。
審計方式不應隻局限與審查會計賬目,比如跟蹤審計、審計研究,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提出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我們可以看出政府放手審計外包政策,擴大審計範圍,審計方向將往更加注重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方向發展,審計工作也日益注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