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P to P網絡平台業務的潛在風險及發展建議(2 / 2)

(九)網絡技術安全受到挑戰。最近,黑客對P to P網絡平台的攻擊越來越猛烈,先後有好幾家網站遭到黑客攻擊,他們盜竊係統保密信息,破壞係統的數據,利用客戶信息做違法犯罪活動,給網站造成了許多不良的後果。

對於P to P網絡平台業務我們不能搞一刀切,應當循循善誘,引導其向“正規軍”的方向發展,走出一條健康之路。

二、發展中應當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建立第三方監管平台。網貸平台作為一個中介平台,僅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不參與具體的交易手續、交易程序。網絡平台本身隻能查看賬戶明細,而不能隨意調用資金,從而使得信息流與資金流分離。資金應由第三方監管,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營專管,禁止使用公司賬戶或高官個人賬戶進行資金周轉。第三方資金管理平台通過監管資金流的來源、托管、結算、歸屬,詳細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戶專款專用”監控,可以避免P to P網絡平台介入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騙的可能性,也有利於相關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

(二)製定法律法規及監管措施,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由於P to P網絡平台業務的跨區域性和複雜性,我們應該有針對性的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積極鼓勵符合信貸行業發展的網貸業務模式,盡量限製風險無法防控的業務模式,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落實各監管部門的責、權、利,規範和引導P to P網絡平台業務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比如可以通過頒發牌照的形式進行管理,類似小額貸牌照、融資性擔保牌照、消費金融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等,還可以將對P to P網絡平台業務的監管由單線監管向多線監管的方向發展,由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與此相關的政策法規的製定,積極調動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的職能,金融辦、工信廳、工商局、網監部門等共同協作,一齊規範P to P網絡平台業務的總體運作。

(三)不斷完善社會信用體係建設,並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係統,法院的訴訟及執行等係統連接。在國外,由於有完善的信用評級製度,每個人的信用程度都有據可查。以美國為例,每個人都有終身相伴的社會保險賬號,連著信用分數,而國內的信用和違約成本都太低,我們應當加強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網絡互連。而且,還要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係統連接,加強對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監督和調查。還有,與法院的訴訟及執行等係統連接,及時了解企業或個人的涉訴或執行情況。

(四)規範P to P網絡平台的行業標準和準入資格。由於P to P網絡平台注冊門檻低、審批手續簡單,隻要建立一個網站,並在工商部門注冊,平台就可以運作,網絡平台處於魚龍混雜的格局,所以我們應當從資本金規模、管理團隊、業務操作流程、管理製度等方麵製定相應的行業標準及準入門檻,主動提高社會透明度和可信度。

(五)建立完善的風險防控體係。通過建立和完善以組織體係、人才隊伍、管理製度、操作流程等為核心的風險管控體係,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操作流程,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平台的信息優勢,做好資料審核等貸前工作,並且仿效金融機構建立資信評估體係和價值評價模型,對借款企業或借款人進行資信評估和選擇,以便於進一步了解借款企業或借款人真實的信用狀況、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等等。

(六)我們應當對P to P網絡平台業務進行積極引導,加強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省級重點扶持的七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相關行業的企業,如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製造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等行業或企業的支持。

(七)不斷提高網絡技術的安全性,規避互聯網金融不足的地方,充分享受互聯網金融給人們帶著的方便與快捷,全方位打造安全高效的互聯網金融環境。

(八)我們可以參考擔保等相關行業,在業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應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損失。

此外,投資者也要學會理性投資,不能隻圖高利潤,忘記高風險,謹記風險和收益並存,並且能夠承受因投資失敗可能帶來的損失。

P to P網絡平台業務就像一把雙刃劍,應當鼓勵和發展其積極的一麵,盡量避免和消除其消極的一麵,揚長避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確保P to P網絡平台業務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