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機構數量逐年增長
資金互助社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由於經驗不足,政策法規不完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全國各地湧現了很多由當地農民自發成立的資金互助組織,而真正經過銀監會審批的機構數量有限,沒有實現截止2011年成立161家的目標。現存的正規的農村資金互助社與村鎮銀行相比,雖不及其發展迅速,機構數量仍在逐年繼續增加。
從分布來看,主要偏向中西部。2011年底,全國有16個省設立農村資金互助社,其中西部15家,中部8家,東部14家,東北9家。設立最多的是浙江省有8家,其次是黑龍江省5家,吉林、山西、甘肅各4家,海南、廣西、河南3家,重慶、青海、山東、內蒙各2家,四川、河北、新疆、安徽各1家,其餘各省截止2011年底正規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分布數量為0。
3.3運行機製獨特
資金互助社與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相比,同樣作為我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除具有互助合作性、社區性外,還有其獨特性:其一,在產權結構上,資金互助社是具有關聯生產或類似生產的農民共同發起、擁有、管理,按照民主管理、資本入股、互助互利的原則組建的互助金融組織,在社員之間開展借貸業務。其二,在貸款業務上,資金互助社生於農民之間,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風險,貸款手續簡單快捷,無需抵押和擔保,由於這一優點,互助社可以及時的解決農民的緊急資金需求。其三,在還款方式上,資金互助社有其獨特之處。以南充市儀隴縣扶貧互助社為例,該扶貧社要求借款農民每半月還款一次。
4我國資金互助社存在的問題
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其獨特之處,對於解決農村金融短缺,農民資金融通困難,缺少正規金融服務的問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作為我國農村金融建設過程中的新生事物,缺乏與國情相適應的經驗教訓,隻能在探索中尋求前進,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下麵就其中幾個問題進行探究。
4.1資金短缺
案例1:百信資金互助社資金來源主要靠資金拆入
我國銀監會公布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規定:“本社向社員分配的紅利不超過當年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對於很多地區的社員來講,加入該互助社不僅是為了享受到其提供的金融服務,享受到資金互助社經營所分配的紅利也是重要的動力。《章程》的規定,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沒有競爭力,缺乏利益刺激機製,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當地農民入社的積極性。
資金互助社被稱為“農民的銀行”,是最接近農民的金融機構。資金互助社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三個方麵:社員的股金和存款、國家財政的扶持、從其他金融機構拆入。目前隻有少數的資金互助組織得到了銀監會的審批,也意味著隻有少數組織能得到正規政策的支持。
4.2監管不當
自2007年銀監會發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以來,隨後有《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法律章程,為資金互助社的創立提供了法律支撐和政策依據。但資金互助社作為我國合作金融的代表,仍然需要專門的合作金融法規對其提供支持。
5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5.1增強吸儲能力,積極尋求外資
在農業及相關產業發達的地方,大多數是淨資金需求者,互助社存在嚴重資金供不應求的現象。而在一些相對比較落後的地方,社員沒有足夠的投資渠道,即使存在入社的人員,資金也沒有適當的途徑獲得收益。在經濟學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當然,農民也不例外,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對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必然的。相對於銀行儲蓄的固定利率,資金互助社的性缺乏對農民的吸引力。出於對利潤的追求,人們最終會選擇將盈餘的收入存入銀行。這就需要政策上的支持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配合,以確保穩定的資金來源。銀監會在監管確保的前提下可以對資金互助社製定專有的存貸款政策,如允許互助社存款利率在法定存款利率基礎上適當提高,增強吸儲能力。僅僅依靠社員的存款是不夠的,所以在城鄉統籌政策的指導下,可以鼓勵其他金融機構參與到其中,搭建對外融資平台,結合資金互助社的信息優勢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保證互助社充足的後續資金。
5.2設立專業監管
農村金融因其特殊性,需要放寬金融機構的進入門檻,也需要防止政府的過多幹預。但保證其正常運行、資金安全的監管是必要的。由此可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專業監管機製亟待建立。資金互助社是關係型信貸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社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非製度信任,是基於社員之間的相互熟知的。但在崇尚法治的時代,道德約束作為最基本的約束機製是不可能達到最有效的控製力的。在整個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中,雖然農村不如城市發展如此之快,但隨著人員之間的流動,特別是很多地區村民的外出務工,接受到不同思想的衝擊與啟發,傳統的“禮”的效用已經大不如以前,因此專業的法律和監管機製是必須的。銀監會的監管隻能作為一個總的領導,麵對基層的金融組織,還是需要因地製宜的地方監管,逐步成立行業監管平台和自律協會,由小及大,由點到麵,形成一個“基層嚴格管理——地方審慎監督——中央統籌領導”的完善監管體係,打破目前的混亂局麵。專業的監管部門要從傳統的坐聽報告模式中走出來,深入農村社區進行辦公,消除監管盲區,並對村民進行知識宣傳,提高整體金融素質。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需要進一步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