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創新構想
經濟研究
作者:李怡燁 石春英
[摘要]:農村政策性金融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上一類特殊的金融主體,兼具政策性與金融學兩方麵特征,為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提供適當的補充與引導,並且在“普惠”金融的指導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機製創新體係的尤為重要。由於農村金融作為一種準公共品,擁有不同於商業性金融的功能,因而在研究農村政策性金融體係的改革創新中,其功能性也是需要予以首要考慮的。通過借鑒國際上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經驗,對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在布局和模式上有可行性的創新構想。
[關鍵詞]:農村政策性金融 布局 創新
一、引言
政策性金融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國家作為融資主體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融資渠道、為配合國家特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而進行的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上一類特殊的金融主體,農村政策性金融既不同於立足無償援助的國家財政,也不同於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商業性金融,而是具有其獨特的功能。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可以歸結為補充和引導兩大實現渠道。一方麵農村政策性金融主體參考需求因素,對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金融供給缺陷進行針對性的補充,另一方麵利用經濟和金融體製,引導市場上的其他金融供給主體服務於特定的政策目標,最終實現調節和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總體發展的金融功能。
二、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布局創新
(一)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國際經驗
國際上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經驗主要由以下幾條:(1)建立綜合性的農村政策性銀行。在很多國家,農村政策性金融的主體承擔機構表現出業務全能化的發展趨勢。(2)業務具有較強靈活性。國外發展較為成熟的政策性銀行在其發展過程中,都會根據不同階段的政策意圖進行適當的業務調整,以服務於國家不同時期的農業發展重點。(3)重視基礎性生產貸款。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的資金運用主要是提供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普通和優惠貸款。印度地區農村銀行主要為小農、無地農民、邊遠農民和農村小手工業者等貧困農民提供農業貸款和消費貸款。(4)貸款期限普遍較長。如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的平均貸款期限為20年,最短為10年,最長期限可達55年;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的貸款期最長達50年;美國土地銀行的貸款期最長則達40年。(5)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進行合作。
(二)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布局構想
借鑒以上國際經驗,我國在構建農村政策性金融體係的過程中,負有投融資職能的政策性銀行應擔當起主導作用,而鑒於國家開發銀行已轉向商業化經營,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村政策性銀行應成為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體係的核心。此外,在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業保險兩塊重要的政策性業務方麵,個人建議建立相應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專業化供給。在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布局設想中,農業生產信貸、農村企業信貸和農村基礎信貸三方麵金融業務將成為政策性金融的基本著眼點。
三、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模式創新
(一)國際上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創新模式的普遍特點
1、產權多樣化,如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最初由政府建立,產權國有。但在1988年,該行將全額國家股權90%轉讓給地區行,10%轉讓給雇員,形成了股份合作製的產權結構。
2、完善資本金撥補機製。各國往往通過財政注資、利潤轉存等方式,保證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高於商業銀行。
3、資金來源渠道多元化,包括財政預算,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郵政儲蓄存款,中央銀行在貸款,發行債券,國家支農專項資金,社保、醫療、住房公積金,世界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提供的無償或低息貸款等。
4、健全法人治理機製。治理結構一般指治理的機構、體係及其內在控製機製,通常由決策層、執行層和監督層組成。
5、完善風險管理體製,如南非土地和農業發展銀行為控製風險,設立了風險基金、貸款最高限額,並在低風險、中等風險和高風險客戶之間設置防火牆,防範銀行的係統性風險。
6、嚴格金融監管。農村金融作為一種準公共品,以及由於其非營利性和優惠性,不免“搭便車”現象的存在,因而嚴格的金融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的運行模式構想——完善內部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