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決支農工作矛盾的現實選擇
上述問題和困難,不僅是農村信用社支農工作中的現實矛盾,更主要的是已成為農信社持續發展的嚴重阻礙。隻有通過政府、人民銀行和農信社自身努力,積極探索化解支農工作矛盾的新方案、新途徑,在化解農信社風險過程中解決支農所存在問題,在支農過程中促進農信社穩健發展。
三、具體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認識,增強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緊迫感。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向大中城市收縮,農村信用社已基本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主要資金融通渠道。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要搞活農村經濟,必須首先搞活農村信用社,要發展農村經濟,必須首先發展農村信用社。所以盡管我國金融體製改革麵臨的任務還很重,但農村信用社改革應作為當務之急來抓。
(二) 整相關經濟金融政策,盡快落實對信用社扶持政策,為農村信用社支農創造寬鬆的經營環境。一是調整利率和稅收政策,降低農信社稅收,減或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適當提高農村信用社存款準備金利率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和經濟效益水平。二是落實化解信用社包袱政策。三是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其期限不能太短,並以一年以上為宜。要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允許延期歸還,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農信社的扶持。
(三)轉變觀念,加大支農投放,在支農工作中,要突破舊意識、樹立嶄新的市場經濟觀念。一是要樹立貸款營銷觀念,放下架子,轉變作風。二是要樹立貸款效益觀念,幫助農戶正確分析市場走勢,確保貸款投放出去能產生效益。三是樹立貸款風險觀念,要把握好貸款投向,根據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相應調整信貸結構,及時避免和防範化解風險。
(四)要梳理好地方政府與農村信用社關係。需要建立一種激勵相容的製度安排,使地方政府把農村信用社看作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用優惠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而不對信用社業務過度幹預。同時,端正政府行為,作農村信用社的堅強後盾,對那些有償還能力,但逾期不還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信用社作主,運用宣傳、整治、法律等手段,作出嚴肅處理。為農村信用社支農工作解決後顧之憂。
(五)加快合作金融立法過進程,建立農村信用社健康發展的保障機製。金融體製改革深入進和農村結構調整,使業內人士對信用社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因此,建議國家及早頒布《合作金融法》,若能盡早立法,對農信社風險化解,指明改革方向,促進社會進步和農村穩定、農村經濟繁榮提供政策保障。
(六)完善支農配套措施。一是改革內部管理體製;二是積極探索法人機構治理的新路子;三是以人為本,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強農村信用社全麵發展的內在動力;四是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發展能力,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出困境,重顯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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