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非銀行機構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信托投資公司是由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業銀行的總行與分支行建立的規模較為龐大的一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進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托投資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為369家),資產運用額僅次於當時的國家銀行與城市信用社。這類機構在發展中演化為“金融百貨公司”,不但與商業銀行一樣從事存貸款與投資業務,也大量染指證券經營業務。然而,由於種種因素導致金融信托機構資產質量下降,不良資產增加。
(三)金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隱含的風險
金融資源基本上是通過金融中介機構的間接融資渠道和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渠道配置的。就我國目前間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機構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持不夠,而非國有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與促進就業的重要支撐,非國有經濟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60%。但直接金融資源配置卻並未適應這種國民經濟格局的變化,銀行信貸政策基本沒有考慮個體私營企業的需求,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資金在效率相對低下的環境中運行,如此信貸資金配置,不僅不符合經濟增長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風險也值得關注。
三、防範與化解我國主要金融風險的建議
(一)加快體製改革、盤活銀行不良資產
加快企業與商業銀行體製改革,理順銀企關係,盤活銀行不良資產。1998年財政部發行了2700億元特別國債,用於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達到國際標準,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但最根本的還是應當加快商業銀行體製改革,按《商業銀行法》規定,切實落實分業經營、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強化約束機製等改革措施;在對銀行信貸資產按風險標準分並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對不良資產存量進行重組與清理的同時,還應積極推進以製度創新為主要內容的國有企業改革,理順銀企關係。
(二)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對於問題較多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清理的基礎上堅決與各級政府部門脫鉤,杜絕經營資金的財政化;基於目前國際社會對中國金融機構問題關注較多,國際金融動蕩尚未平息,為了避免引起過大的波動及對信心的消極影響,對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理應慎重,主要應按金融信托的應有原則積極進行改組,盡量實行平衡過渡。對於證券經營機構,應盡快建立健全有關證券業財務會計製度,完善有關會計帳戶體係結構,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對證券投資清算資金的監督作用。
(三)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
提高銀行信貸政策與資本市場政策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持力度,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應以收益與風險的衡量為主要標準,擴大對發展前景較好的非國有企業的信貸支持,建議隨著各家銀行“中小企業信貸部”的成立,真正將以個體私營經濟為主體的非國有經濟的信貸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貸款計劃中,作為中央銀行起引導作用的“指導性貸款規模”中也應明確列出對非國有經濟的信貸支持意見。二是向非國有經濟開放證券融資市場,特別是對於進入基礎產業、高科技、製造業的非國有企業,允許並引導其根據現代股份製企業製度改製上市,進行股權融資,通過資本市場獲得持續發展的資本。
參考文獻:
[1]向虹: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J].金融會計,2008(8)
[2]陳子季:金融創新的宏觀效應分析[J].金融研究,2006(5)
[3]李社環:整體風險管理及其在金融業的應用[M].中國政治經濟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