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互聯網金融(2 / 2)

四、中國互聯網金融現狀及監管

2014年3月“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倡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就此將互聯網金融推到風口之上。彼時,P2P網貸早已經曆了2012年的野蠻生長和2013年的大規模倒閉跑路風潮,在火熱擴張的市場中和形形色色的投資人(包括羊毛黨)一起迅速成長。2014年互金首次得到政府肯定,一夜之間P2P網貸“春風沐雨”,各路資本迅速湧入,影響力漸漸擴大到經濟生活各個領域。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底正常運營的P2P平台已達2028家,其中55家平台獲得風投,融資額超過20億美元。

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係的有益補充。互聯網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風險並擴大金融服務的範圍,讓個體經營戶、小微企業和普通民眾都受益匪淺。然而,隨著P2P風險的頻發,使互聯網金融風險不斷浮出水麵。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無國界化、技術裝備水平高的特點又加上相關法律缺位等問題,使其風險管理更加複雜,這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目前,互聯網金融在業務操作方麵、技術方麵以及相關法律方麵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這對我國的金融安全防範體係甚至經濟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脅。

此番《意見》出台,一方麵明確P2P中介性質,規定客戶資金由銀行存管,另一方麵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轉型升級,總體思路仍為鼓勵創新,並將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電商機構等相關行業一並囊括進來,為網貸行業預留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可以想見,未來互金周邊行業也將迅速興起,如流程各環節外包、大數據應用、垂直領域風控等。

不過,一項監管製度往往會成為雙刃劍。在監管製度出台前,互聯網金融公司屬於民間公司,有了問題屬於投資人投資不謹慎,無人買單。但是在監管製度出台後,政府就有了連帶責任,如果投資人出現損失,投資人會理直氣壯的找有監管責任的政府機構。我們習慣了銀行銷售基金、保險、理財產品,而在基金跑路之後,在銀行買基金的人,是會找銀行要錢的,因為基金是在銀行大廳銷售的。而互聯網金融加強監管,銀行第三方存管後也會出現類似情況。網民在P2P貸款中被騙,很有可能去找第三方存管的銀行要錢,而最後銀行很有可能息事寧人,替犯罪份子賠錢,這是監管後的風險。所以,這次加強監管也是一把雙刃劍,這個指導必須有強力的落實才是受到預期效果,如果執行不力,監管部門很可能引火燒身。

五、結語

互聯網金融已經形成一種潮流,作為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相關企業,隻有正確運用互聯網金融工具解決企業發展難題,才能在中國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的舞台發揮積極作用。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才剛剛開始。

參考文獻:

[1]遲來的互聯網金融政策可能是把雙刃劍.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