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間民俗觀念與生態環境的保護(2 / 2)

因果報應的說教在民間的影響更為廣泛,報應說在民間是一經常性的話題,許多人常將“報應”二字掛在嘴上。某人做事太絕導致惡病折磨,不得好死;某人殺生太多,導致不得善終並斷子絕孫一類的民間事例多得不可計數。諸如鄉裏一宰牛屠夫,某夜客至,為著待客,他去牛欄裏抓住一頭於次日將要殺害的牛頭,掰開牛嘴,一刀割去牛舌,用其與客下酒。後來這宰牛屠夫患一種喉舌膿腫的惡病,長時間劇痛讓他撲地打滾,大汗淋漓。四方求醫,無以施藥,最後舌頭腫漲窒息而亡。這類報應故事的傳說讓一些作惡之人在行為上不得不有所收斂。

在殺生行業中,素來存有許多禁忌。這就讓從業人員不至那樣地濫殺無度,諸如獵人方麵的禁忌。舊時凡師傳的獵人有“不打陽春之鳥,不打孵卵之鳥,不打過路候鳥,不打帶崽母獸,不打病軀之獸,不窮追逃脫之獸,大雪封山時段不打獵”等教規禁忌。打獵中又有”打大不打小,打強不打弱,打肥不打瘦,打公不打母”等規矩。打獵時間放在先年寒露節至次年驚蟄節之前。打獵中還有“多打有害禽獸,少打有益禽獸”的規矩。何為有害和有益禽獸?古時動物品種繁多,數量更豐,獵人對禽獸均有本子記錄。諸如各種鷹類,因其經常叼走農家雞鴨,又如斑鳩、錦雞等數種鳥常偷食地裏撒播的農作物種子,故被列為害禽。獸類中的豺狼虎豹及野貓野豬,常對人畜家禽及農作物造成損害,故被列為重點獵殺對象。即使如此,在獵殺有害禽獸時,對其幼雛幼獸仍要放棄。這是古人的一係列的獵規,師傅給徒弟傳教時,即要重複一遍獵規,徒弟跪在師前,說些若犯規將遭雷轟、火燒一類的誓言。這樣,在其後的打獵生涯中自是不敢輕易犯規。偶爾不慎犯規,即要舉行悔罪儀式,並自我戒獵三年。

於江河邊從事捕魚為業者,同樣有禁忌。一是在清明至小滿節時段為休漁期。每年從春分至立夏期間,有草、鮭、鱅、青、鯿等家養魚翻白於水麵,此為產卵,這段時間,任何人不得下水撈魚是一條常年遵守的規矩。二是有捕大不捕小的原則(長不大的魚嫩子與蝦類在外)。專業捉龜鱉者,一斤以下的龜鱉均要放棄。三是不輕易幹塘捉魚,每年隻放進魚苗,隻在秋冬之際捕撈。

屠宰行業講究一刀斃命,讓牲畜痛快死去,若殺個半生不死,令牲畜久久不能斷氣,即是犯忌。若是不慎殺了孕畜,即要跪在畜前,燒紙燃香以悔罪。嚴重者即請道士做道場以減輕罪過。殺豬屠夫大都拒絕殺牛。舊時許多屠夫至五十歲時即停業。個別的停業後還去廟裏念經拜佛,那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意思。

深山伐木燒炭者,不可將滿山樹木砍光,必須將幾棵古老的大樹留下。其意是深山有妖怪,留樹即是讓其有生存之地。

舊時,眾多農家是不讓子孫從事打獵與屠宰行業的。農家飼養的母豬與耕牛,在其衰老之時,一般不殺害,寧願費時費物而飼養至老死。農家不慎死了耕牛,一家圍著大哭,故有哭牛如哭子之說。舊時的鄉人大多不食龜鱉蛇蛙。龜的諧音即“虧”,蛇的諧音即“爺”,蛙在民間叫“哈蟆”諧音為“下馬”。均為不潔,並含有“倒黴”的意思。當然,這也有寺廟僧尼放生的影響。

古人受文化教育的程度很低,有關思想道德及做人處世的準則並無多少文字,然在社會生活中卻有許多諺語流行於鄉人口頭之中,這同樣起著很好的教育效果。其核心思想就是積德行善與仁義厚道。諸如:“做點好事修點德,人不曉得天曉得”;“崽女前世修,種子先年留”;“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見蛇不打三分義,見簕不撿三分罪”(荊棘有刺);“魚死眼不瞎,打魚一世沒財發”;“為人一世不歸正,又捉團魚又打銃……”不殺動物被看作是一種積德行為,所以諺語一向在民眾中起著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在民間許多舊時姓氏族譜上同樣立有保護生態環保類的族規。如“天生材物,固供人用,然必存不得已而用之,方能用度相繼,需處處刻意保護”。

舊時民俗禁忌,雖不乏迷信成分,但極具實用價值,它維持了千秋生態,保護了優美的環境,為什麼先人在生活物質極其匱乏的年代,尚能做到這地步,又為什麼今人在生活物質極為豐富的情況下,又在多部法規製約下卻還是那樣凶狂地獵殺和食用動物,顯然是思想觀念上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