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進一步完善漁船柴油補貼政策的建議
4.1改變補貼核算係數,根據實際用油量來補貼
目前漁船柴油補貼是按漁船的登記馬力指標來測算年度柴油消耗的總量來補的,發放核算係數是根據漁船作業方式製定的,這就造成主動性捕撈方式漁船的補貼係數高於被動性的,而主動性捕撈方式多是資源殺傷性比較大的作業方式。針對這種情況,可以一方麵改變補貼核算係數來引導漁民改變作業方式,適當降低資源破壞大、能源消耗多的漁船作業補助係數,適度提高釣業等作業的補助係數,鼓勵節能捕撈方式漁船的增加。另一方麵逐步從用測算理論用油量來補貼向根據實際用油量來補貼。
4.2限製我國近海漁船數量,大力發展遠洋漁業
隨著我國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和漁船捕撈能力的提高,當前近海漁業資源已完全不能滿足我國漁船日益提高的捕撈能力,我國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因此,可以限定在我國近海作業的漁船數量,恢複近海漁業資源,淘汰老舊漁船和取締“三無”漁船,鼓勵競爭力低下的漁民轉產轉業,提高捕撈業進入門檻,逐步減少耗能高、產值低、資源殺傷大的漁船數量。
4.3擴大柴油補貼對象,從漁船船東擴大到全體傳統漁民
目前舟山市的雇工漁民約占漁民總數的50%以上,對全市漁民增收、漁區穩定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體現中央柴油補貼政策惠及廣大漁民群眾的根本目的和貫徹執行漁船雙控、漁民雙轉等國家漁業發展政策,應把漁船柴油補貼對象明確為以股東漁民為主,同時兼顧傳統漁民雇工。
4.4加強基層漁政管理,建立動態的漁船管理係統
嚴審漁船柴油補貼資格,積極推進“陽光工程”,將柴油補貼的申報、審核、彙總等環節全程置於陽光下,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並設立舉報電話,漁民群眾之間相互監督,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建議對領取柴油補貼的人員要求證書齊全且留影存證並核實船隻真實情況後發放補貼。
4.5及時掌握漁船柴油補貼實情,完善漁用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跟蹤調研,了解工作進展情況,了解漁船柴油補貼資金發放後漁民群眾的反響,並根據漁民群眾的合理建議和要求,逐步完善漁用柴油補貼政策實施意見。
4.6增強法製意識宣傳,適當加大獎懲力度
讓漁民詳細了解柴油補貼方麵的相關法律法規,鼓勵漁民監督舉報,合法維護自身權益。對於漁民所反映的情況要進行仔細的調查,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時,對舉報者實行金錢等方麵的獎勵,對違規者嚴懲不貸。針對實際情況可適當加大獎懲力度,確保柴油補貼發放到實際需要的漁民手中。
5.結語
漁船柴油補貼政策是國家為了適應國際油價上漲,維護漁民權益而采取的一項惠漁政策,該政策在降低漁業生產成本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坐吃空餉等問題。為了維護漁區的社會安定,漁用柴油補貼政策應當繼續實行下去。我們也應高度重視當前政策實施中顯現出的一係列問題,不斷完善政策體係,對政策實施的各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保證政策有效、公平公正地執行,維護好漁民的權益,保證漁區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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