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漁船柴油補貼政策實行現狀的調查研究(1 / 3)

關於漁船柴油補貼政策實行現狀的調查研究

政府與公共管理

作者:鄭江鵬等

摘要:我國自2006年開始實行漁業燃油補貼政策,該政策的實施在降低漁業生產成本等方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存在某些問題。本文采用漁業管理部門調研和漁區漁民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調查了舟山市漁船柴油補貼政策的實行現狀,提出科學實施柴油補貼政策的建議,為進一步完善漁船柴油補貼政策提供參考。

關鍵詞:柴油補貼政策 現狀 建議

我國是海洋漁業大國,海洋漁業在海洋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海洋捕撈產量超1200萬噸,產值逾1700億元,位居全球第一。浙江省是海洋大省,也是海洋漁業大省,海洋捕撈產量位居全國前列。至2012年末,我國共有機動漁船69.56萬艘,浙江省機動漁船擁有量為4.96萬艘,其中舟山市是浙江省漁船擁有量最多的城市。由於我國近海漁業資源衰竭和漁業生產成本不斷增加,造成漁業捕撈增收難的現象。

目前柴油成本已占到捕撈生產成本的六成以上,部分海洋捕撈漁船柴油支出已占其生產成本的七成多,而近年來油價又大幅度上漲。為緩解漁業燃油成本急速上漲而水產品價格波動不大的矛盾,自2006年國家開始實行漁業燃油補貼政策。該政策的實施對於降低漁業生產成本,加強漁政管理,促進漁民增收、漁業增效和漁區穩定等均具有積極作用。然而,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受自利傾向的影響,相關利益主體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全麵了解柴油補貼實行現狀,探索和發現實行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相應的解決方案,進一步完善漁業補貼政策,有效地減少政策實行過程中問題的發生,切實維護漁區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基於作者的教育背景,以及舟山漁業以海洋捕撈為主的實際,本文主要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對舟山市漁業主管部門、漁業公司及漁民的調研,著重探討海洋捕撈漁船柴油補貼實行中存在的問題,整合相關資料總結出合適的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海洋捕撈漁船柴油補貼實行中違規現象的發生。

1.我國柴油補貼政策發展曆程及取得成效

近年來,國際成品油價格不斷上升,國內油價市場波動明顯,柴油價格自2005年起進行了多次調整,總體看,我國柴油價格呈現不斷上升的態勢[1]。為緩解漁業燃油成本急速上漲而水產品價格波動不大的矛盾,促進漁民增收,保證漁區穩定,在2006年國家下發的《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因石油價格形成機製改革增加支出實行財政補貼的意見》(國辦發[2006]16號)中就正式提出了漁業燃油補貼的政策。

我國於2006年開始實行了漁業柴油補貼政策,舟山市在工作實踐中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有些已被國家所采納,如2007年遠洋漁業油補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2]。其後在2008年的《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中規定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油價補助支持。在2009年1月財政部發布了《關於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製的通知》(財建[2009]1號),同年12月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1006號),並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為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

在2009年浙江省發布了《關於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財政補貼機製的實施意見》(浙財建字[2009]17號)。這些政策中提及了對漁業的扶持和漁船燃油的補貼措施,表明了國家對漁業的扶持和關注。其中補貼資金是由農業部根據各省市的具體上報情況下撥,再由各省海洋與漁業局具體發放。舟山市根據其國內海洋捕撈作業方式較多且各作業之間年油耗量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創造了“捕撈漁船分作業耗油補貼係數”,根據捕撈漁船分作業耗油補貼係數結合漁船主機總功率核算發放成品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