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對廣場舞的管理缺乏完善的體製和監管
由於廣場舞的組織和運營都是自發性行為,在挑選場地,開展時間上以及相關的運作上有著較強的隨意性。而且一般廣場舞的開展都在清晨與傍晚,不屬於上班時間,因此在監管以及執法上都有相當的難度。
3.研究理論模型 ——多中心治理理論
邁克爾波蘭尼在其《自由的邏輯》中首次提出“多中心”的概念,他認為開展社會任務的2種秩序形態:一種是“有機會的”(deliberate)或“有指導的”(directed)社會秩序,依賴統一命令結構行使控製權;另一種是“自生自發”(spontaneous)或“多中心”(polycentric)的社會秩序,記載規則允許範圍內自由追逐利益。②
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 Governance)由美國學者奧斯特羅姆夫婦在借鑒邁克爾波蘭尼的多中心概念的基礎上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論。該理論認為,在某一具體領域存在著多種可能的治理方式,各類社會主體在結構、功能、外部運行環境等方麵具有互補性,有效解決采用某種單一的供給方式無法解決的問題,從而實現產品供給的優化配置。③
近年來,隨著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企業自主經營權利的活動、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以及公民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一些學者將多中心治理理論引入國內,使之成為研究中國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務效用問題的分析框架。在他們看來,理論與實踐已證明,政府和市場作為資源的配置手段在公共物品供給過程中同樣存在著失靈問題,因此要動員各個主體積極參與,形成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企業與社會、企業與公民間的互動、協作和競爭,形成促進公共物品有效供給的合力。④
多中心體製不僅僅強調公共供給主體的分散化、集體消費單位的多元化,還強調政府組織本身結構與運行機製的多樣化。一個“多”字貫穿於公益物品與服務供給與消費的各個環節。⑤
4.多中心治理路徑及其實施建議
政府、非營利組織、參與群眾之間的合作是多中心治理理論的重要體現。他們之間應在遵循相互認同、合作、協商,以及夥伴關係等原則基礎上形成互動的雙向關係,而不是通過政府支配或領導來提供公共資源的服務。這種夥伴型合作關係,應致力於合理調動並利用最廣泛的資源,避免重複建設、過度競爭、資源配置低效等問題,從而形滿足多樣化的社會需求。
4.1政府在“硬指標”上做文章
一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要建立健全對文化投入的保障機製,積極出台支持廣場舞發展的政策。在廣場舞設立的程序上采取直接登記、加強事後事中監管的管理思路。二是要進一步加大對硬件設施的投入與保障。在進行城市建設規劃時,就要為人民群眾的健身場地預留出足夠的空間,增加必要的健身器材和健身設施,同時對已建成的活動場地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合理使用學校、單位場所、體育館、社區文化中心等現有的公共設施,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引導社區群眾能夠在遠離居民區的戶外以及室內跳舞,在利用好公共資源的同時,削減廣場舞對社區其他居民的負麵影響,引導社區民眾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