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母,要為你的孩子確定明確的行為標準,定期檢查以確保你的孩子理解和接受這些標準,並且以一種可以預期的安全方式運作和維持這些標準,這些都是你的責任。如果有一天你瞅見孩子在偷蛋糕,而且第二天又發生了同樣的事,你卻隻是從容地笑笑,那麼孩子將無法學會控製自己的行為。如果偷竊還會發生,他也隻會把控製這種行為的責任留給你。
如果是雙親家庭,那麼你和你的配偶要使用相同的管教方式,而且要以相同的方式分擔管教的責任。最重要的是,一位家長不能把管教者的角色推給另外一位家長,或者在孩子麵前為誰擔任這個角色討價還價。對那些對孩子也負有管教責任的人,比如祖父母或者保姆,你也應該告知他們你確定的管教方式,並鼓勵他們按照這種方式去做。
(2)不要靠體罰來管教孩子。
揍孩子的屁股或打孩子的耳光,隻能表明你自己已經失去了控製。從根本上來說,你隻是在教孩子:理智不起作用的時候隻能靠暴力。因為害怕挨打,孩子短時間內的行為可能會表現得更容易被別人接受,但是最終結果隻能是孩子內心滋生著不為人所知的怨恨,在情感上和打他的人不斷疏遠,最後可能就是這種或那種形式的報複。
父母和幼子之間的聯係在感情上是多變的,他們彼此間的交往通常潛在地承受著如此大的壓力,因此即使最仁慈的、最富於愛心的父母,有時也會揍孩子的屁股或打孩子的耳光,尤其是孩子做事不顧後果而傷害了父母的時候(比如到處遊蕩的時候帶著刀子)。如果揍屁股或打耳光隻是偶爾發生過一次,那麼就可以被原諒;
如果這種行為一再重複,被當作管教孩子的一種手段,那麼就是不可原諒的。
一旦你有體罰或責打孩子的衝動,盡量想辦法減少精神上的緊張,比如從1數到10,或者一定讓自己和孩子都坐下來,平靜幾分鍾。如果你的確因為強烈的感情衝動而體罰或責打了孩子,你對自己和孩子都需要有耐心。向孩子解釋一下你為什麼這樣做,然後再向他道歉。
(3)把注意力集中於即將出現的問題上,盡快地找到問題出現的原因。
在管教孩子方麵,存在著一個共同的誤區:每當孩子破壞了某項規則或者製造了某類問題的時候,人們總是埋怨孩子,卻沒想到埋怨孩子所處的環境。如果你的孩子在撕書的時候又被你抓住了,你不要像一般人那樣脫口而出:“壞孩子!”或者“為什麼你總是給我製造麻煩?”相反,你首先應告訴他(或讓他想起來)按規矩是不可以撕書的,要保證(或一再保證)他同意這個規則。孩子也應該為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當然不是用不讓看電視來責罰他,這樣對他會顯得不合邏輯,而是一定要他整理被他弄得亂七八糟的東西。
另外一種侵犯孩子但更加隱晦的方式(但不是問題)是隻給孩子下命令、但是卻不教他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比如,如果你看見女兒正在折磨家裏的貓,這樣說可能會帶來更好的結果:“你那樣抓著貓的眼睛,它會受傷的。”而不應該衝著她叫嚷:“不要動那隻貓!”
(4)如果合適的話,把“暫停”作為管教孩子的一種技術。
如果幼兒就是不願停止不合規矩的行為,那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種情況:無論父母說什麼或做什麼,孩子都會繼續哭哭啼啼,滿房間亂跑,或者摔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孩子這樣做的原因最可能是在尋求他人的注意,哪怕是招來責備也好。在這種情況下,“暫停”是個非常有效的管教策略。
“暫停”是告訴行為不端的孩子到一個特定的、單獨的地方呆一段時間,直到他已準備好按照更容易被他人接受的方式行動的時候。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孩子離開誘發不良行為的環境,而且給了孩子一個機會,讓他按自我調整的速度去認識不合規矩的行為讓他失去了什麼:失去了他人的陪伴。
為了某種一貫的目的,“暫停”之處應該總是相同的———一處安靜之地或孩子房間中的一張椅子。如果孩子還沒有做好準備就想出去,就應該確定“暫停”時間的最低要求。對每個年齡的孩子都從1分鍾開始,但是不要超過30分鍾。“暫停”時間不應該太長,否則就會失效。
(5)如果可能的話,為孩子提供一個可以替代的方法,而不是簡單地說“不”。
比如你的孩子正在敲鍋,而你不想讓鍋被他那樣敲打,那就提供另外一個更適於敲打的東西。如果他製造的噪音打擾了你,就建議孩子到屋外去敲打。或者你還可以建議他從事另外一項活動,比如畫畫或者玩積木。
不過你隻能提供兩種選擇,否則孩子就會被弄暈了。
(6)盡量把讚揚和指責、好消息和壞消息放在一起。
除非幼兒相信你們依舊愛他,而他他們接受父母管的話,自己的生活不會變得很糟糕,否則他們就不會舉止得體地或者積極地接受管教。記住,在一個幼兒的眼裏,無論他當時做了什麼都是應該的。如果你否認這個事實,那麼孩子就會變得懷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