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65%稅收來源於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群體的納稅並不是很多,例如我國2001年7萬億元的存款總量中,高收入者占到80%的比例,而其納稅總量隻占10%,工薪階層為個人所得稅的主體,所貢獻的稅收最大,但是在社會權利方麵與高收入者比較卻處於劣勢的地位,“劫貧濟富”的稅收模式讓市民普遍產生機會不公平感。
我國的納稅宣傳中過於強調納稅義務的強製性,無償性,固定性,而對民眾的權利並無過多提及,造成了權利義務不平衡的教育影響,不利於我國民眾的納稅文明建設,形成對稅款有效利用的監督。根據資料顯示,49.4%納稅人不知道稅收到底用到哪兒去了,這成為影響納稅積極性的最為主要的原因。民眾依法納稅就是要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而政府沒有明確公示公共產品的用途與價碼,使居民感到自己的權利價值受到忽視;同時滋生官員的腐敗,更使人民對社會公平現狀產生不滿情緒,對稅收的使用產生過程不公平感。
本次問卷調查顯示:居民普遍認為此次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到3500元對提高居民的社會公平感效果不明顯,相反卻減少了高收入者的納稅成本,並且認為個稅稅率過高。比如張先生以前每月的工資是2500元,繳納的個稅應該是每月25元,修改後的個稅法實施後,這部分稅額不再需要繳納,全年少繳300元。又比如劉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資是3300元,每月少繳個稅105元,全年少繳1260元。又以月工資6000元為例,以前每月需要繳納個稅475元,修改後的個稅法實施後,每月需要繳納的個稅是145元,每月少繳330元,全年少繳3960元。
2.對現行納稅製度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麵對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下麵幾條建議:
(1)優化稅製結構以及稅收收入結構,減少在間接稅領域的重複征稅,避免企業將高稅負的代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降低企業稅負,達到減少商品中的稅費成本,從而降低商品的價格;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開展營業稅轉增值稅試點、取消重複征稅等一係列減稅措施;提高居民對稅款是否得到有效利用的監督意識與社會事務參與意識。(2)嚴格征收個人所得稅,逐步健全相關規定和強化征收管理。由於我國整體信用體製不健全,納稅人信息係統不完善,稅收征管理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直接造成對於高收入人群納稅的監督不到位,出現大量偷稅、漏稅現象。問題既出在稅製,也出在我國監管製度的不健全,後者整體不健全,稅收作為其子係統便沒有運行中的製度支持和信息支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財產申報經驗,從基層金融係統開始做好監督、申報工作。(3)加大財產稅的征收比例,通過征收遺產稅,房屋增值稅等,達到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實現所得稅對社會公平的宏觀調控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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